万宁将建立重点监管海湾名录
推动海湾管理落实到人
本报记者孙秀英万宁报道 记者近日从海南省万宁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万宁市将结合湾长制工作机制,聚焦全市重点海湾,建立万宁市湾长制重点监管海湾名录,将山钦湾、石梅湾、日月湾、南燕湾等海湾纳入名录,实施重点监管;实行“一湾一策”,定期梳理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建立湾长制与河长制衔接机制是万宁市的一大特色。据悉,万宁市将完善实施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和溯源追究制度,加强入海断面水质监测,根据海湾水质改善目标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入海河流断面水质要求和入海污染物总量。
万宁市湾长制工作体系包括强化海湾空间资源管控、管控陆海污染物排放、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防范海洋灾害和事故风险、加强海洋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等。全市分为市、镇、村三级湾长,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级总湾长,并设置9个市级湾长、15个镇级湾长、15个镇级管理岸段负责人,湾长制工作落实到村级组织。
“实施三级湾长制,将工作落实到村级组织,旨在推动海湾管理落实到人,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万宁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万宁市还将进一步落实海上环卫制度,通过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实现海上环卫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对河流入海口、沿海港口、码头水域的海面、澙湖(小海、老爷海)、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进行有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废弃物行为。
同时,将进一步加大港口与船舶污染防治力度,包括在港北港和乌场港等主要港口全面建立和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设施,并与城市公共转移、处理或处置设施有效衔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