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19日电(薄晨棣)“截至2019年底,北京四中院共受理行政案件946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彻底改变‘告官不见官’局面。”18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成立五年以来行政案件跨区划管辖改革的探索实践情况。
记者了解到,北京四中院2014年挂牌成立,成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挂牌履职五年来,北京四中院逐步形成了以北京各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天津环保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涉互联网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共同组成的行政案件管辖格局,受理的案件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城建、环保等诸多民生领域。
“北京四中院依法保护当事人诉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受案范围和法定程序受理各类行政案件。”北京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程琥介绍,北京四中院行政案件立案率从建院前不足三分之一上升至90%以上。2019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749件,同比上升3.7%。
在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五年以来,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占实体判决案件比例波动下降至2019年的12.6%。“数据说明,通过严格司法监督倒逼政府依法行政,政府依法办事意识和水平明显提升,跨区划法院在监督依法行政、防止权力滥用、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程琥表示。
此外,北京四中院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实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全覆盖,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区政府工作人员出庭率100%,彻底改变“告官不见官”局面;将“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实现16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讲法全覆盖,超过6000名省部级、厅局级领导干部、公务人员走进法院旁听案件。
程琥表示,跨行政区划法院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缺乏既有的经验可供遵循,案件管辖的原则和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对其发展定位、组织体系、管辖范围、审理机制等基本问题的认识和解决也需要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