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7日电 (记者 张素)2020年中国高考7日拉开帷幕。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起组织高考作弊案并重申,司法部门将保障每位考生公平作答“人生一卷”。
这起组织高考作弊案,日前由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案情显示,被告人何某豪为重庆市江津区在校大学生,2019年中国高考前夕,他在网络发布“助攻考试”广告并留下联系方式,来自广东、山东、贵州等地的12名考生向其缴纳“报名费”。何某豪又通过网络联系到江西某大学学生聂某武。高考期间,何某豪、聂某武与彭某林(系何某豪的同学)分工协作实施作弊。何某豪负责联系传递试题及解题答案,聂某武负责解题,彭某林负责整理试题,共同为12名考生完成作弊行为。
2019年6月8日,警方接到线索后前往何某豪、彭某林所在学校,当场制止二人正在实施的作弊行为;12日至13日,三人因涉嫌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先后被抓获归案。经查,何某豪累计收取考生费用10200元(人民币,下同),被告人聂某武分得900元,被告人彭某林分得100元。三人到案后均对参与组织考试作弊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认罚。案发后,何某豪及其家人上缴全部赃款。
法院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判决:以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聂某武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被告人彭某林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判决后,三名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12名参与作弊的考生由当地教育管理部门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对组织高考作弊案的宣判,是人民法院就坚决维护教育制度公平性所给出的有力回答。”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说。另有法律界人士注意到,本案中所有被告人均具有在校大学生身份,但这并未使判决结果“网开一面”。尽管其中一人仅获利百元,仍被“判二缓三”,彰显了人民法院绝不纵容的鲜明态度。
梳理高考作弊中可能触犯刑法的罪名,除上述组织考试作弊罪,还有: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