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司法机关如何有效发挥专门学校独特的教育矫治作用,破除“一判了之”“一放了之”的困境?近日,四川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工作衔接的意见》,就推动检察职能与专门教育有效衔接,建立科学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预防矫治体系,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社会治理提出实践操作方案。
专门学校是法律规定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和部分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教育形式。“经过调研,目前四川已在10个市(州)建有专门学校11所,配备教职工250余人。走访中我们发现,专门教育工作落实情况不理想,基础薄弱的问题普遍存在,与新形势下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要求不相适应。”谈及出台《意见》的初衷,该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吴欢水这样告诉记者。
《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应当主动与专门学校及其主管单位对接,实现资源优势互补;推动将检察办案中确有必要予以专门教育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推动责任主体及时评估教育转化效果,对有效矫治的学生,将其转回原学校或其他普通学校继续学习;与专门学校共同拟定帮教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进行跟踪帮教;强化对专门学校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指派资深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
《意见》还明确规定,对于辖区内没有专门学校的地方,最大限度推动建立专门学校;鼓励探索跨区域设立专门学校,共建工作机制等。
曹颖频 李敏 章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