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为3574名老年人追回案款58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23-03-07 13:40:49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admin  点击:9137次

  图为北京房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崔某、黄某某集资诈骗案庭审现场。资料图片

  2018年6月至2019年2月期间,崔某伙同黄某某虚构身份和“爱心养老惠民工程”项目,以小投入就能获得大回报为诱饵,非法组织孙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全国多地组建团队,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公开宣传,谎称只要投资1000元至2万元不等,待投资人数达到5万人,即可获得投资款100倍至500倍不等的返利。通过上述方法,两人共骗取3000余名集资参与人的钱款500余万元。崔某将所骗钱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及个人挥霍等。后投资人发现被骗并报案,公安机关于2020年8月27日将两人查获归案。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崔某、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因两人诈骗老年人的钱款,故应从重处罚。据此,一审法院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80万元;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责令崔某、黄某某退赔各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冻结在案的被告人崔某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返还集资参与人。

  宣判后,被告人崔某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入选北京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全力追赃挽损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两名被告人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打着响应国家政策的旗号,虚构投资项目,以巨额回报为诱饵,骗取老年人投资款,后转移资金、掩饰资金性质并肆意挥霍。受骗的3000余人中,3574名是老年人,而老年人投资的钱多为养老钱。为确保受损失的老年人能够挽回损失、安享晚年,法院在办案过程中把追赃挽损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之一,依职权对被告人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确保做到应追尽追、应退尽退、应赔尽赔,为3574名老年人追回案款580余万元,最大限度减少被骗老年人的经济损失。

  除依法快速高效审结涉养老诈骗刑事案件外,房山区法院多措并举、多点发力,在综合治理、线索排查、普法宣传等方面积极推进专项行动系列工作,全力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保驾护航。

  代表委员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 马一德

  近年来,不法分子假借养老之名或是利用一些老年人寂寞孤独、渴求健康、追求高额投资回报等心理实施诈骗,给老年人带来了较大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视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政法机关在全国范围内高压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活动。

  本案即是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性、标杆性案例。房山区法院依法快速高效审结该案,严厉制裁、威慑了犯罪分子,同时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了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展现了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让老年人拥有了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官说法

  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二级法官、本案一审主审法官 陈艳飞

  本案被骗人员高达3000余人,遍及全国多地,且其中大部分是老年人,所以,我们对案件高度重视,本着在最大程度上实现追赃挽损、案结事了的原则,制定了较为详尽的案件处理方案。一是建议检察机关补强证据,确保案件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由于被告人崔某拒不认罪,且有转移集资款的嫌疑,我们细致审查了在案证据,建议检察机关补强了相关证据,确保查清案件事实。二是依法加强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配合,多措并举查控相关被告人的财产。我们从涉众型经济犯罪资金流动的一般规律入手,依法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配合,全面查清了集资款的流转情况,及时查控了被告人名下的资产,让其隐匿、转移财产的目的落空,确保在案资产变现后能全面覆盖相关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三是强化与执行局的工作衔接,确保将案款及时发放到相关老年人的手中。在案件生效后,及时依职权将案件移送执行局执行,确保将已经查控的财产变现并发还相应的老年人。目前,执行局正在对相关老年人进行登记核实,将适时发还案款。(记者 赵 岩 通讯员 孙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