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昊
5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紧盯老百姓身边的安全,研析司法数据、典型案例,围绕防范校园性侵、规范公告送达、强化金融监管等领域的深层次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一至八号检察建议,提出治理方案,源头预防和减少案件。
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再溯源促标本兼治,是法治中国建设更高要求。《法治日报》记者采访多位参加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他们在日常工作中都直观感受到,检察机关能动履职,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谋在前、预在先,治理效果已经实实在在呈现在社会生活中。
开良方做好后半篇文章
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一号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推动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牵引。
2018年,最高检抗诉一起教师强奸、猥亵多名女童案。为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做到起诉之前、延展到裁判之后,最高检认真进行类案分析,深入各地调研后,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此后,最高检携手教育部“没完没了”督导落实。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经常参与到检察机关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实践和调研中。在她看来,通过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加。
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5年来,各级检察机关积极落实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共发出检察建议18万余份。
发出一份检察建议,如同开出一剂社会治理良方。
“从个案办理到诉源治理,检察官办案思维发生很大转变,办案工作量也在增加。”在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杨再滔看来,个案办理是办案过程中做好当下文章,诉源治理则要求检察官做好后半篇文章,秉承客观公正立场办案,用洞察的眼光回溯追寻案件发生的原因,多方面思考,通过调查核实,制发高质量检察建议,促使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共同推动问题解决,还要“回头看”确保成效巩固,最终使人民群众受益。
以“我管”促“都管”凝聚合力
前些年,一些窨井“吃人伤人”的情况时有发生,暴露出隐患排查不彻底、管理存在盲区、综合治理不到位等问题。
2020年4月,最高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相关单位,提出了将加强窨井盖管理、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等方面的具体建议。此后,住建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促进供水、电力、通信等单位联手共治。
检察建议制发以来,截至2022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督促整改问题管井、消除安全隐患101万余处,安装防坠网、防位移等改进装置121万余个。
2022年底,最高检再次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持续推动四号检察建议落实,切实保障群众“脚下安全”。
“检察机关不仅是提出一份建议,更是在思考如何通过检察建议做好窨井盖治理这项工作。”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太原市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中心道路排水保障二所党支部副书记、副所长王润梅受邀参与了四号检察建议推进、落实等工作。在她看来,在四号检察建议的推动下,窨井盖的管理从各自为政、分散管理向统筹聚合、形成合力转变,窨井盖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技师学院教师杨金龙来自“中国民营快递之乡”浙江省桐庐县。他敏锐地感受到七号检察建议带来的变化——桐庐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邮政管理局联合签署意见促进寄递渠道安全管理,通过加强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开展寄递从业者教育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寄递行业的日常监管和防控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表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能动履职,在办案中发现社会治理漏洞,通过“我管”促使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形成齐抓“共管”“都管”,共同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密切的民生问题。
增强刚性确保治理实效
2022年,最高检认真总结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发案规律,制发八号检察建议让“防患于未然”“抓早抓小抓苗头”的理念深入人心,督促执法监管关口前移,“销恶于未萌,弥祸于未形”。
截至去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共立案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35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87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2件。
最高检制发的八份检察建议都得到相关单位的积极回复和落实,也获得了各地党委的积极支持。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份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落实工作纳入省级党政部门考核体系,进一步增强了检察建议的刚性。
2022年,全国有2200余份检察建议推动被建议单位形成长效机制或出台规范性文件,7100余份检察建议推动本地、本部门以外的地方、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治理。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法律专门委员会主任阎建国表达了对这项工作的期待:“建议建立检察建议跟踪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检察建议的采纳和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建立检察建议文书公开制度,增强检察建议的透明度和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