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看短视频可以领红包——不少平台有类似的广告宣传。杨先生发现,某短视频平台就有这样的机会。两个月内,杨先生在某短视频平台观看短视频,累计领取红包3229.43元。之后,平台组织“抽奖提现”活动,奖项为金额不等的现金提取奖励,杨先生幸运地抽取到了平台提现2466元的权益。
但提现过程并不顺利。平台表示余额不足,不能提现,杨先生将平台运营方某科技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红包提现金额2466元。公司代理人辩称,用户注册时双方签订的《短视频服务协议》中约定,红包个数达到5000个,钱包账户余额大于等于2000元时,才能提现2000元,杨先生红包个数未达到5000个,不符合提现条件。
某科技公司表示,协议并未约定可通过抽奖方式获取红包提现的机会,而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当领取红包个数达到5000个时,才能获取提现2000元的权利。杨先生认可领取的红包个数未达5000个,但表示其参与“抽奖提现”活动获得了领取2466元现金的机会,某科技公司应依约返现。
朝阳法院审理后判决,某科技公司给付杨先生红包提现款2466元,现已履行完毕。
【说法】我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本案中,双方签署的《短视频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均应依约履行义务。协议约定了提取2000元现金的条件:领取的红包个数达到5000个且账户余额大于等于2000元。在实际履行合同中,平台发布了“抽奖提现”活动,杨先生实际参与了该活动,并且幸运抽取了“提现2466元”的权益,应视为双方共同作出了变更提现方式的意思表示。现杨先生抽取了“提现2466元”的奖励,其账户余额亦达到3229.43元,故杨先生提现2466元的请求权成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人民法庭法官张钰表示,随着短视频行业的蓬勃发展,通过“刷视频领红包”等方式吸引流量资源的运营模式并不鲜见,多数用户基于朴素价值观投入大量时间、精力于平台公司开发的短视频之中。平台公司在获得流量和关注度的条件下,不应再对返现过程进行不当干涉,而应恪守契约精神,贯彻诚实信用基本理念。
(本报记者 魏哲哲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