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监事“带病”任职,督促纠正
发布时间:2023-04-22 13:48:56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admin  点击:1083次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唐晓宇 李博)“根据检察建议,我们正在全区开展企业违反禁止性任职规定的专项清理,对未变更登记的企业问责追责。”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接到该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管理和政务服务局的回函,4家企业已主动办理经营信息变更登记,4名违规任职的企业“董监高”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下岗。

  今年初,惠山区检察院受理审查丁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经查,丁某系无锡市某服饰有限公司监事,通过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涉税额约42万元。在审查该案时,办案检察官了解到,丁某曾于2011年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9年12月又因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涉案企业经营资料却显示,丁某从2011年起一直在该公司担任监事,犯罪记录似乎并未对其任职产生影响。

  知法犯法者为何多年连任公司监事?该院审查后认为,丁某两次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刑罚,却仍担任公司监事,违反了公司法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担任企业“董监高”的人员任职禁止性规定。2月9日,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督促履职检察建议,要求相关部门对该企业变更登记。2月17日,相关行政机关将违规任职人员从企业“董监高”人员名单中剔除。

  那么,丁某案是个别现象吗?该院利用大数据技术对2018年至2022年的惠山区刑事案件信息进行筛查,抓取涉嫌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特定类型犯罪信息177条,涉及企业200余家。检察机关同步向行政机关调取这些企业的注册经营信息,经过比对分析,该院查明4家企业存在高管“带病”任职问题,涉及4人。

  2月21日,该院召集行政机关召开案情分析推进会,并当场送达类案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加强企业任职资格审查。随后,该院牵头召开联席会议,与行政机关会签《关于建立企业违规任职人员职务解除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

  针对行政机关提出的刑事犯罪信息与企业注册经营信息存在交换壁垒、线索发现困难的问题,今年3月初,该院开发“惠检慧行”数据交换通道,为相关行政机关提供查询接口,帮助其快速发现监管线索,及时有效清理违规任职人员。目前,通过“惠检慧行”数据交换通道,可查询到全区4万余家企业注册经营信息共计80万余条、刑事裁判及行政处罚等信息3万余条。

  ■法条链接: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高管人员的资格禁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