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身份证引来3万余元债务
发布时间:2023-04-26 12:49:40  来源:察日报  作者:admin  点击:1588次

  突然收到银行扣款的短信通知,以为自己遭遇诈骗,找银行客服询问详情却被告知是法院扣划了款项。为何莫名被卷入诉讼还无端“破财”?王亚(化名)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他向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后,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终于让他“沉冤得雪”。

  莫名被诉,败诉成为被执行人

  2020年的一天,一条银行账户被法院扣划400余元的短信提示让王亚蒙了,他以为遇到了诈骗,当即拨通了银行客服电话。客服的回复却让他更加一头雾水:“经过查询,您的这笔交易确实是法院扣划的,具体情况您可以向法院了解一下。”自己一向遵纪守法,怎么会和法院扯上关系?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带着疑惑和不解,王亚随即赶往法院了解情况。“我被一个叫陈明(化名)的房东起诉了,理由是逾期支付房租,可我从来没有租过案涉房屋,也不认识陈明,就莫名其妙败诉变成了被执行人,还被扣划了400余元诉讼费,法院是不是搞错了?”王亚查阅相关的诉讼案卷后,才发现有人冒充自己的身份与陈明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上“王亚”的签名是伪造的,留下的个人信息、支付租金账户都与自己无关,唯一可能成为线索的联系方式也成了空号。

  再次仔细查看卷宗中的身份证复印件,王亚发现,对方使用的身份证竟然是自己两年前丢失的那张。尽管自己当时第一时间补办了新的身份证,但遗失的身份证件仍被他人捡拾并使用,这才惹下了这场莫名的官司。

  为此,王亚向法院申请再审。没有料到的是,房东陈明在法庭上坚称签合同的就是王亚本人,这让王亚百口莫辩。再审申请被驳回,考虑到如不配合执行可能会上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王亚主动缴纳了3万余元执行款。

  找到租客,案件事实逐渐明朗

  王亚了解到检察机关有法律监督职能,遂来到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听取了王亚的申请监督理由,并查阅了相关的卷宗材料后,发现案件的事实部分存在疑点:王亚在沪生活轨迹与租房地址没有交集,且王亚有租房备案登记和买房记录,其中的时间没有中断,王亚个人也没有额外租房的需求。同时,王亚在知道被列为被执行人后,当即向法院提出异议,第一时间报警和申请再审,整个事发过程符合常理。

  种种情况都指向,当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可能另有其人!“那么房东陈明为什么坚称王亚就是与其签订合同的租客呢?”检察官立刻意识到,破解案件疑团的关键人物不是别人,正是房东陈明。

  检察官决定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审查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让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交流,为检察机关的审查判断提供参考意见。听证过程中,检察官捕捉到一个细节:陈明屡次强调王亚可能授意他人签订合同,但对于检察官和听证员的再三询问,签约时其是否审核身份证件、是否确认王亚本人签约等问题时,陈明含糊其词,避重就轻。这使得检察官对于原审查明事实的真实性产生了疑问,决定依法启动调查核实程序。

  在梳理案件情况后,检察官决定以房屋的实际居住流转为突破口:陈明曾将房屋进行出租,租房合同签订后依约履行了半年,陈明收到了两名租客转来的季度租金。这两个人究竟是谁?是否与王亚有关联?这两个问题成为查清事实的关键。在金融机构的协助下,检察官查明,两名租客与王亚之间并无经济往来,但是其中一名租客杨琦(化名)在金融机构预留的手机号码,正是当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王亚”留下的联系方式。

  事主“沉冤得雪”,三方互相谅解

  静安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根据新证据,认定原审生效判决确有错误,遂向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汇报。考虑到尚未能向案外人核实,陈明亦有所隐瞒,一旦推翻原审判决又牵涉执行回转问题,市检二分院和静安区检察院一致认为,最稳妥的方式仍是积极查找相关人员,寻找一揽子解决纠纷的可能。

  几经周折,检察官打通了杨琦的电话。在检察官向其严肃阐明案件的利害关系之后,杨琦终于决定不再逃避,愿意配合调查。原来,杨琦两年前偶然捡到了王亚的身份证,一直放在身边。后来通过中介租房时,因害怕个人信息被泄露,在签合同时冒用了王亚的身份信息。

  杨琦这个关键人物的出现,不仅让王亚“沉冤得雪”,房东陈明的态度也终于软化。原来,陈明出于私心,害怕检察机关的介入会将好不容易通过执行拿到手的3万余元全部返还,才不敢承认自己在签合同时疏于核实对方身份的事实。

  在两级检察院检察官的通力合作下,王亚、陈明、杨琦在检察机关签订和解协议并即时履行:由杨琦返还王亚垫付的3万余元执行款等,并另行赔偿不当使用陈明出租屋设施造成的1万元损失。至此,三方互相谅解,案件纠纷得以全部化解。

  在检察官的见证下,杨琦郑重向王亚、陈明赔礼道歉。当着检察官的面,陈明对王亚被牵扯进纠纷表达了歉意:“我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说了谎话,冤枉了好人,对不起!”陈明的坦诚得到了王亚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