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酒店偷拍”刑法民法皆可用
发布时间:2023-04-27 13:51:15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admin  点击:2836次

  酒店看似私密的空间里,角落竟藏有“暗眼”;本是普通入住的旅客,却不知不觉中成为“色情视频”的主角……近日,经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这起“酒店偷拍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石某等7人分别因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其中获刑最高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石某等7人在酒店偷装摄像头,通过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这不只是道德问题,而是侵犯了客人的隐私权,已触犯刑律。因为客房属于客人的私人空间,不是公共区域。客人在房间里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应该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

  在旅馆类场所“偷拍”这一灰色产业治理不好,人民群众就没有安全感。出现石某等人在酒店安装摄像头的问题,说明一些酒店、宾馆还存在责任意识不强、安全防范水平不高等问题,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因此,宾馆、酒店等应该加强日常监测,切实提升服务管理水平,防止此类事件发生。相关主管部门应该对辖区重点场所加强巡视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堵住旅馆类行业隐私安全保护漏洞。

  本案中,石某等人因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受到了应有的惩处,是罪有应得。不法分子除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应向被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作为消费者,在入住房间时,也应该多长一个心眼,提前检查一下房间设施,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报警敢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