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客房涨价要有“天花板”
发布时间:2023-04-30 12:30:53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admin  点击:7329次

随着五一假期临近,客房价格也进入“冲刺”阶段,有部分旅游网红城市客房价格甚至较平日翻了四倍以上,更有民宿为赚取差价掀起“违约潮”。这反映出哄抬客房价格之乱象亟待整治。

经历疫情冲击的旅游业复苏伊始,部分不良商家便打起了“利用小长假收割韭菜”“开张吃三年”的算盘,不仅影响城市形象,阻碍旅游业健康发展,而且违背契约精神和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视野中,消费者以常规价格预订并经酒店确认预订成功,双方合同即告成立生效,商家单方提出“翻新装修”“招待亲戚”“老板换人”“停业转让”等理由要求消费者退单,已构成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前述理由为虚假理由,则商家欺诈、诱导消费者退单的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需承担惩罚性赔偿。此外,商家涨价幅度、金额超过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的,将被认定为哄抬价格予以行政处罚。

针对前述乱象,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着手,封上客房价格疯涨的“天花板”:

一是加大监管力度。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等部门应当通过提醒告诫会、“最高限价”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在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前,制定客房价格波动应急机制和价格举报快速处理机制,并通过市场巡查、价格调查、网络观察等方式,及时查处商家哄抬客房价格、平台包圆商户客房后随意定价等违规行为,通过提高违法、违约成本倒逼商家依法、诚信。

二是畅通投诉渠道。物价局应充分发挥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及相关线上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节假日前后应重点关注、提速处理。消保委等部门应针对消费者提交的音视频、图文举报证据,在指定时间内一一查证回复,做到有“案”必查。平台应畅通客户投诉反馈渠道,公开商户处罚机制,通过内部罚金、限制流量、短期下架、永久下架等方式,规制入驻商户的不诚信和违规行为。

三是宣传维权知识。消费者应增强维权知识储备,强化证据意识,预先固定订单及价格截图、预定短信等证据防患于未然,如遇“退单”纠纷,应及时固定涨价后价格的截图及录屏、以及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以便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