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府院联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3-06-05 13:10:06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admin  点击:10012次

  本报讯 (记者 闫继勇 通讯员 朱丽君)近日,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今年3月起,两家单位联合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截至5月底,全省法院办理退出失信案件20245件,将16415家企业移出失信名单,为相关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扫清了障碍。

  企业信用修复仅靠法院单打独斗必然势单力薄,“府院联动、一体推进”是制胜关键。山东高院与山东省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全省各级法院将专项行动列为“一把手”工程,各级发展改革、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等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法院解决执行难题,形成上下一体、各方联动的工作格局。

  针对大量被纳入失信名单又不申请信用修复的“失声”企业,山东法院开展集中排查,建立动态台账,实行“一企一策”,分门别类推进信用修复。坚持应退尽退,进一步细化企业退出失信名单的条件,确保符合退出条件的企业全部移出失信名单。坚持应帮尽帮,对虽有失信记录但有发展前景、有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企业,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督促有失信记录的企业制定履行方案,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和履行承诺,根据诚信情况移出失信名单。坚持应惩则惩,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或者采取信用修复措施后故意不履行信用修复承诺的被执行人,继续采取信用惩戒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

  如何进一步巩固企业信用修复成效?合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是根本。山东法院加强源头预防,构建立、审、执一体化协调配合机制,将督促履行贯穿立案、审判各环节、全过程。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常态化的信用信息、修复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建立多部门认可的信用修复证明制度。加强诚信宣传,深入企业走访调研,阐释和解读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管理等法律政策,提高企业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