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调解保夏收
发布时间:2023-06-12 14:13:27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admin  点击:185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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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①:法官深入争议水田进行实地勘测。

  图②:法官耐心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

  图③: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并签字确认。

  “春争日,夏争时,又到一年农忙时。”5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新圩人民法庭法官深入田间地头、走进乡村院落,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为夏收夏种保驾护航。

  据悉,原告黄某的丈夫和被告李某是兄弟关系,原告黄某是被告李某的嫂子。两家的水田相邻,耕种多年一直相安无事。但黄某的丈夫(即被告哥哥)离世后,被告擅自移动田绳侵占了本应由原告种植的田地,原告让被告移回原有田绳位置不成,于是诉至北流法院,请求判决被告停止对原告承包土地进行侵害,拔除其所种植的禾苗,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蓝伟华认为原、被告既同为乡邻,又是亲属,不可闹得太僵,但两家积怨已久,若处理不当可能导致矛盾升级,于是决定进行调解。然而,蓝伟华等人通过电话、上门走访的形式向原、被告了解调解意向,原告坚持要求被告返还侵占的水田并赔偿损失,而被告坚称自己没有侵占且不同意调解,双方坚决态度使调解工作一度停滞。

  案件到了开庭审理时间,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庭审结束后,蓝伟华带领办案团队,并邀请村支书和政府工作人员,一同到争议的水田进行现场实地勘测,对照确认田亩本上登记的土地界址,仔细丈量双方种植的水田面积大小。

  烈日当空,在暑气熏蒸的稻田里,干警敬业、负责的工作态度让当事人深感佩服,“法官量的是多少就是多少,超出了的我就还给她。”看见被告态度有所缓和,蓝伟华觉得调解有了可能性,决定到村委会继续做调解工作。

  蓝伟华先是说明现场勘查结果,被告耕种的水田确实已超出田亩本登记的面积。随后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向双方释法说理,被告表示,“我是看见原告的田丢荒了才种的,希望法官能帮我协调一下,看能否免除经济赔偿,现在稻苗已经种下了,如果强行拔除,那之前都白干了。等早稻收割完,我愿意主动移回田绳。”蓝伟华劝说原告免除经济赔偿,原告点头同意了调解方案。至此,该起纠纷得以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