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魏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2021年3月,被告人魏某利用“不需要考试便能办理驾驶证”的幌子与被害人赖某(女)取得联系,随后经常以需支付各类项目考试费为由,向赖某行骗。同时,魏某还以虚构的男性身份与赖某网恋,在取得赖某的信任后,多次向赖某“借款”,赖某共向魏某支付19万元。案发后,魏某向赖某退回5万元,其余款项未退还。
经查,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魏某以虚构的男性身份先后结识被害人赖某、洪某等人,以代办驾驶证、投资分红、买卖房屋作为幌子,向被害人索要财物或“借款”进行诈骗,共骗得121.5万元,除小部分返还外,其余款项均被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合计121.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宋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