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
发布时间:2023-08-24 13:15:46  来源:人民网  作者:admin  点击:9450次

  8月23日,记者从司法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实施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法律规定,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配套制度、增强工作保障,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据统计,2022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7万余件,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95万余件,受援人241万余人,提供法律咨询1980万余人次。

  发布会还发布了6起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典型案例,反映了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法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

  为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司法部对2012年公布并施行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日前公布。

  申请法律援助不再需要提交经济困难证明表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程序规定》共6章46条,主要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等5个方面内容,在方便群众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

  新修订的《程序规定》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更新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程序等信息,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此外,在简化申请手续方面,明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再需要提交经济困难证明表,但如果申请人有能够说明经济状况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可以一并提供。申请人提供材料不齐全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在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方面,新修订的《程序规定》要求法律援助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服务业务规程,及时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同时《程序规定》要求畅通救济渠道,受援人有证据证明法律援助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并明确了相关工作流程。

  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成为法律援助重点群体

  自法律援助法施行以来,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各地依法将涉及劳动保障、食品药品、交通医疗、环境污染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2022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总投入为36亿元,同比增长了4%。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等问题受到了社会的关注。”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孙春英说,司法部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司法部一方面指导地方将外卖配送员、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群体,将确认劳动关系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另一方面,提供多元便捷服务,建立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提高援助服务质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在受理转交申请、调查核实情况、送达法律文书等方面实行了跨省域协作,降低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异地维权成本。

  统计显示,2022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6.8万件,受援助农民工52.5万人次。

  将进一步推动法律服务资源跨区域流动

  针对偏远地区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的问题,司法部指导地方在省、市范围内统筹调配律师资源,持续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援藏律师服务团”项目,为中西部地区农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7万余个,依托村(居)委会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26万余个,困难群众就近就地就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此外,运用信息手段提供服务也是重要方面。“整合法律服务网与司法行政APP、微信小程序功能,为乡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我们还通过巡回服务、远程服务、‘跨省通办’等方式,方便偏远农牧区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孙春英说。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杨向斌说,为抓好法律援助法的实施,接下来将进一步引导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服务,继续开展“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推动法律服务资源跨区域流动。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与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加强高等院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的相关意见,支持高等院校师生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