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沙启峰 蒋加磊)“感谢法院及时删除了我们公司的失信信息,今后一定诚实守信经营,尽快还清欠款。”近日,安徽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和解协议支付了首笔执行款10万元,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删除了该公司的失信信息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非常感激。
被执行人某生物公司拖欠申请执行人李某70余万元一直未偿还,法定代表人张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利辛法院依法将某生物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张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10天后,张某主动来到法院认错:“公司刚挺过难关,正处在恢复运营的关键时期,企业的信用是无形资产,一旦有了信用污点,今后企业会寸步难行,恳请法院能给一次修复信用的机会。”
利辛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成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和解协议后,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删除了某生物公司失信信息。
这家企业的“新生”,得益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推行的信用修复机制。
2023年年初,亳州中院发布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的公告,开展信用修复专项行动,给予欠款不还的企业改正机会的同时,帮助有履行意愿暂无履行能力的企业走出困境,着力为企业发展解难点、止痛点、通堵点。
“对那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能简单‘一限了之’,必须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帮助其‘造血再生’,促使其尽快兑现执行款,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亳州中院执行局局长王雷介绍说。
据介绍,适用信用修复的企业,需满足严格遵守财产申报规定、严格遵守限制消费令、配合法院执行、提供相应履约担保、承诺按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条件。法院审查合格后,为其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或信用修复证明。
为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亳州法院通过强制失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等方式,对暂停惩戒的被执行人实现滚动审查,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立即恢复惩戒。
2023年以来,全市法院共为615家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后,这些企业主动履行执行款6717.18万元。“对企业信用进行修复,既是秉持能动司法理念重振失信企业发展生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有力举措,也是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激励方式。”亳州中院院长李孝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