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朱晓华 涂青)日前,湖北省检察院制定《关于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的工作指引(试行)》(下称《工作指引》),针对当前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的主要问题和目标,从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司法办案、协同保护和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指引意见。
《工作指引》明确了湖北省各级检察院应当根据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要求,结合知识产权案件检察管辖、审判管辖和综合履职方式,明确各自案件管辖权限和工作职责。
《工作指引》提出,在健全工作机制上,湖北省各级检察院要积极构建符合本地情况的综合履职方式,分层分类施策,探索完善综合履职模式,强化综合司法保护。要积极参与协同保护工作,立足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和法律监督职能定位,锚定知识产权保护上下游环节,全面加强跨部门协作,推动构建衔接顺畅、快速高效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格局。在夯实基础保障上,全省各级检察院要立足长远,深入谋划部署,加强自身建设,夯实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的基础保障。
据了解,湖北省检察机关自2021年部署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工作,确定了省院及20个市级院、基层院开展集中履职试点,通过两年多的实践探索,不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与相关行政机关联合制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框架意见。目前,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工作的整体框架已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