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郊区人民法庭在一个农家小院开展了一次别开生面的庭审活动。小院主人何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一轿车相撞,造成二级伤残,随后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期间,身受重伤的何某自主活动能力受限,导致诉讼中止。
今年7月,何某的妻子向法院申请宣告何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考虑到何某情况特殊,承办法官将庭审地点搬到了何某家中。在综合考量何某的病案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司法鉴定结论等证明材料后,法庭依法宣告何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图为庭审活动现场。
张临东 章美玲 孔庆涛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