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执行,撬动执源治理的龙江实践
发布时间:2023-09-27 13:46:14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admin  点击:8344次

  让胡路区法院的执行干警在一涉企案件执行现场。

  林口县人民法院干警成功说服年迈的被执行人马某迁出申请人房屋。

  如何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数量,在执源治理的有效性上精准发力?如何在同步推进执行工作现代化的同时促进审判工作现代化,进而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要加强执行服务供给,强化执行力量保障,要跳出法院看执行、站位大局看执行,坚持以执行力量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龙江振兴发展。”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党广锁在全省法院上半年执行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明确要求。

  要求已变成无声的行动。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做实能动司法,黑龙江法院变被动办案为主动探索,坚持内部挖潜、从我做起,以“一次有效解纷”为导向,积极打造执源治理司法服务新模式,实现8月新收执行案件较7月下降7876件的初步治理实践效果。

  ■从“化讼止争”

  到“少讼无讼”

  “申请执行人到法院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咱们法院会对被执行人采取什么惩戒措施啊?”为加强矛盾源头治理、前端化解,近日,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来到社区,向居民宣讲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应如何配合法官工作,以期快速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赋予的权益,作为被执行人,应当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会受到罚款、拘留、纳入失信、限制消费等惩戒措施。

  积极引导被执行人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黑龙江法院以普法宣传为出发点,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从源头破题,充分挖掘现有调解资源和力量,健全网格治理、多方联动的解纷体系,切实有效降低诉讼、执行案件数量。

  按照化解矛盾纠纷这条主线,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创新路径,溯源而上,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进入执行程序之前。该院成立执前事务中心,对拟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进行摸底排查。某老字号民营企业因大量拖欠养老保险金,从而引发群体性的劳动系列仲裁裁决案件,在执前事务中心的调解下,最终该系列案没有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不损害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寻求到最佳解决方案,既维护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又为公司的经营赢得了时间和条件,实现了各方共赢。

  除了线下解纷,司法服务如何更加便民?黑龙江各级法院积极推进执行工作现代化,不断探索“线上解纷模式”。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上线“红岗法院智慧服务”小程序,搭建沟通平台,加强“联系法官”“举报投诉”等模块运行情况的督导检查,让群众司法需求一键直通法院、直达法官,做到有信必复,防止诉讼案件、执行案件衍生为信访案件,为“诉源”“执源”“访源”共同治理开辟新通道。

  执行难,除了案多人少、案情复杂等因素以外,到底还有哪些难点和堵点?黑龙江高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黄河认为,当下执行队伍中存在的“执行效率不高、执行流程不科学、干多干少一个样”等问题,成为执行质效不高、制约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

  靶向攻坚难点、堵点!黑龙江高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制发《关于全面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执行事务分段集约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通过简案快执、繁案精执、特案特执、类案统执进行繁简分流,并将执行流程划分为执前解纷、执行立案、财产查控、执行实施、财产处置、执行结案等阶段,各团队分工协作、“流水线”作业,对执行流程各环节进行集约式重组,实现执行资源配置优化,为“切实解决执行难”蹚出一条新路子。

  同时,黑龙江高院执行局通过科学管理,对案件难易程度界定权重系数,建立符合执行案件特点和便于激发干警积极性的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彻底打破一人包案到底的执行模式,将执行裁决权、实施权和评估拍卖管理权相互分离,通过相互监督,保证每个环节上的执行人员尽职尽责,并做到有据可查。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饲料款买卖纠纷案件中,最大程度压缩办案时间,将执行事务分段,网络查控团队迅速锁定财产线索,执行实施团队仅用一天时间就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财产处置团队对现场发现的可供执行财产当即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由专业的团队对程序细节精研细判,彻底打破“一人包案到底”的办案模式,生动诠释了“制度出成效”的深刻含义。

  数据是执行改革最好的见证。截至8月,全省法院执行实施类案件结案平均用时48.45天,同比去年同期缩短16.5天;执行完毕案件结案平均用时29.55天,同比去年同期缩短11.68天。

  ■从“末端治理”

  到“源头治理”

  “法官,我承认时某代我偿还贷款的事实,但是我现在有多笔债务缠身,一有钱,我一定会马上还钱的!”

  “你在督促履行程序把钱还了,案件就不会进入强制执行,对你的信用不会造成影响。如果逾期不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你将有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被限制高消费,同时,法院还会依法对你的资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希望你好好考虑。”这是发生在宝清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与被告当事人之间的对话。

  当天下午,两起时隔20年的代人还款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成功办结,双方达成一次性给付的调解协议并当庭给付了欠项,原告为其出具了收条。

  据了解,李某父子于2003年在原宝清县某信用社分别贷款,借款到期后父子俩均未及时还款。时某作为上述两笔贷款经办人在多次督促二人还款后仍未偿还,为避免信用社产生损失,无奈于2003年12月23日代李某父子偿还了贷款本息,多年来时某多次向二人主张还款未果,只好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官认真梳理案情:信用社与二被告分别签订合同并形成借贷关系,时某代其偿还,二被告作为债务人因时某代为偿还的行为受益,时某有权向二被告主张代为偿还的款项。本着“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原则,法官积极做被告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以执前督促为抓手,释明不主动履行的法律后果,使得案件未进入执行程序就得以圆满调解。

  近年来,黑龙江法院致力把“有利执行”的执源治理理念贯穿到立案、审判、调解等各个环节,将督促履行服务延伸到立案、送达、调解、保全等案件办理全过程,切实提高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减少生效法律文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在审判环节,法官们更关注判决的可执行性,注重裁判的明确性,杜绝模糊裁判,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易操作、可履行打好基础,另一方面,在送达法律文书时一并送达拒不履行法律文书风险告知书,前置执行通知书。

  从不断满足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出发,绥北人民法院组建执前调解机构,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司法服务“云平台”,克服法院辖区地域广大、当事人诉讼不便的困难,让执前调解“不打烊”、公平正义“不掉线”,努力实现双方当事人利益和司法成本的“三赢”。

  在执行立案阶段,绥北法院积极引导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由法官向当事人释明法律风险,督促其主动履行,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从根本上做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这项工作开展以来,进入执前调解的案件调解成功率达98.3%,执前调解标的额共计148.41万元,当事人自动履行147.51万元,占99.39%,执前调解有效遏止了执行案件持续上升的势头,受理首执案件数同比下降16.61%。

  “什么是诉前财产保全?”“不懂怎么申请?”“申请需要多长时间?” ……

  在建三江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导诉前台,工作人员向当事人详细介绍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及操作流程,引导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同时通过在立案大厅设立宣传牌、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知识宣传,让当事人全面了解诉前财产保全知识及相关优势,提升人们的保全意识。

  为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建三江法院立足优化诉讼服务窗口,全力推动诉前财产保全工作深度开展,凡是符合诉前财产保全条件、材料提交完备的当事人,可直接向立案窗口提交保全申请,立案窗口当场受理,并在48小时内完成立案审查、执行登记以及案件移送手续,确保及时把握诉前财产保全最佳时机,从源头上降低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被告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等规避执行发生的几率,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兑现。

  在诉前财产保全环节,诉调对接团队积极了解案情,捕捉当事人的调解意向,疏导双方之间的争议焦点,尽量在诉前阶段促成双方和解,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有效化解纠纷,努力做到“以保促和、以保促审、以保促执”,从而实现“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的转变。

  ■从“强制执行”

  到“能动执行”

  “我们法官既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也要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避免‘办理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在执行绥棱县某种子化肥农药商店申请执行某有限责任公司退还购货款一案时,绥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深有感触地介绍说:“考虑到时值春耕时期,被执行人企业为化肥生产企业,如果盲目对企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仅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更不利于保障农民春耕时节对化肥的需求,从而影响农业生产经营发展。我们创新思路封商标,把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至最低。”在绥棱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的感召下,被执行企业与申请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并按期将41.27万元货款退还申请人,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黑龙江法院从要给企业当好服务员,努力打造让企业办事更便捷更高效、让企业家工作更舒心生活更幸福的营商环境出发,着力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融入司法服务之中,让司法服务能感知、有温度、见效果,让生效判决能落实、真落地、见实效。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在办理大庆某国有牧场追讨南方某建设公司工程款及利息一案中,以优化营商环境、精准服务企业为宗旨,主动查询了解被执行人南方某建设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现被执行企业在其他涉执行案件中都能够做到主动履行且企业信誉良好,在充分评估强制措施给企业造成的风险与影响后,决定调整执行策略,暂不对被执行企业采取强制措施,为被执行企业设置履行“宽限期”,谨慎使用强制执行措施,既让申请人早日收回工程款化解金融风险,又让被执行企业少背负利息,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宽限期”满后,连本带利1300余万元执行款项全部执行到位。

  坚持能动司法,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增量,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龙江大地落地生根,始终是黑龙江法院研究探索的课题。

  在萝北县某物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郭某某拖欠物业费1333元,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因郭某某未履行给付义务,物业公司遂向萝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郭某某在聆听了萝北法院执行法官的物业纠纷类案宣讲会后,第一时间联系执行干警称:“我不是不想交物业费,是因为我入户时,房屋玻璃多处破损,物业公司迟迟未解决,所以物业费一直拖欠。”

  “只有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等情况时,才可以作为拒交物业服务费的抗辩理由,合理的诉求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解决,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强制执行或将面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后果。”法官向郭某某释法答疑。

  与此同时,法官又联系物业公司负责人,询问郭某某维修玻璃的情况。物业公司负责人承诺,立刻安排公司维修队进行挨家挨户检查房屋存在破损问题,并且会根据业主不同情况尽快解决。郭某某遂在当日将拖欠的物业费缴纳完毕。在郭某某案主动履行的带动下,其余119个物业纠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化120个案件为1件案件合并执行,以最小的司法成本实现最好的诉讼效果,这是黑龙江法院持续推进执源治理、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的一个缩影。

  “一直以来,黑龙江高院着力在发挥执行职能、创新服务举措、善意文明执行上下功夫,进一步规范涉企案件执行行为,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执行工作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服务保障龙江振兴发展的意见》,将‘能动司法’理念贯穿执行工作始终,全力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的优质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黑龙江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启胜向记者介绍道。(记者 王银胜 通讯员 姜 雪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