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祝长英 通讯员呼家钰 王宁海)近日,陕西省咸阳市检察院联合该市中级法院、公安局、林业局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林草碳汇赔偿生态司法修复行动的意见》。
据了解,《意见》明确规定,检察院、法院和公安部门、林业部门联合打造生态司法修复碳汇林基地、设立生态司法修复资金专账、建立生态司法修复工作机制、开展“双碳”普法宣传活动、加强生态司法修复理论研究工作。
在生态司法修复案件办理中,检察院、法院和公安部门、林业部门注重衔接配合,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比如,司法机关督促破坏森林资源及林草碳汇功能行为人,在采取植树造林及加强管护等补植复绿措施恢复林地植被的基础上,对其破坏林草碳汇功能损失通过购买林业碳汇量担责补偿;通过释法引导,强化行为人主动向林业主管部门缴纳森林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和碳汇损失赔偿金。
《意见》要求,四部门要准确把握在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中的职能定位,综合运用“碳汇+公益诉讼”职能,为推动林业生态资源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提供司法保障。要建立健全协同治理工作机制,促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有机衔接。围绕司法助力“双碳”工作,开展应用性专题研究,共同完成调研课题,力争形成高水平理论研究成果,建立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同堂培训机制,提升履职素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