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艳霞 通讯员 李胜)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秦皇岛联合签订《环渤海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建立秦唐沧环渤海环资司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推进环渤海生态文明区建设,助力岸、沙、海、渔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环渤海区域协同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此次三市中院签订框架协议,将破除区域限制,克服地方保护,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工作协作,畅通协作渠道,提升协作效率,夯实协作制度基础,推进秦皇岛、唐山、沧州三地环渤海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建设,凝聚保护环渤海生态环境的司法合力,提升环渤海一体化区域环境治理水平,为推进冀、辽、津、鲁环渤海地区全域更高层次、更深维度的跨区域司法协作奠定基础、创造条件。
根据协议内容,三市中院将构建环渤海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不断促进环渤海环境资源案件司法水平提升,共同加强环渤海环资案件立案、审判和执行等方面的协作。在立案方面,三市中院建立跨域立案区域全覆盖制度,坚持便利群众诉讼原则,积极为当事人提供跨域立案服务,让当事人在协作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享受到与管辖法院相同的诉讼服务。在审判方面,三市中院构建跨域重大案件一体处理制度及辅助性事务委托协助制度,协调解决环渤海地区审判工作重大事项,构建与环渤海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相适应的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在执行方面,三市中院强化在调阅档案、证据保全、行为保全、财产保全等方面的协助配合,特别对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执行案件中的生态环境修复、禁止令、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特殊执行事项,实行委托监督制度。
此外,三市中院将共同推进审判资源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构建日常交流平台,共享专家库资源、业务培训资源,定期进行业务交流研讨,合作培养跨区域环资审判人才,同时明确了保障机制,成立环渤海地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域司法协作工作组,定期举办司法论坛,建立案例联合发布制度,加强司法宣传,持续提升环渤海地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