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机动车维修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现状
二、机动车维修企业刑事合规管理的法律依据
三、机动车维修、维护工艺流程
四、机动车维修企业常见环境污染源
五、机动车维修企业环境污染风险识别、管控清单
六、典型案例
七、机动车维修公司环境污染专项刑事合规管理制度示例
一、机动车维修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现状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展迅猛,服务网点数与维修年产值逐年增加,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显。据统计,目前我国机动车维修相关企业以中小型规模的汽修厂为主。而中小型汽修厂由于缺乏对环保政策、措施的了解,在环保领域特别是维修售后环节的环保治理水平较低,普遍存在废气直排或者治理措施不到位;危险废物未按规范化要求管理;汽修店内雨污混流等环境问题。机动车维修企业环保工作已列入国家各项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中,全国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规范经营,针对本企业可能涉及到的环境污染领域风险开展专项合规整改工作。
二、机动车维修企业刑事合规管理的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 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4. 中华环保联合会《汽车维修行业环保管理通用要求》(T/ACEF 03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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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动车维修、维护工艺流程
机动车维修工艺流程:
机动车维修工艺流程是指按一定方式组合、顺序、协调完成机动车维修各种工艺作业的过程。参考《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 816-2021),机动车维修可以分为车辆大修、车辆小修、总成修理和零件修理四种类别。不同的修理类别有不同的修理工艺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机动车维护工艺流程:
机动车维护工艺流程是指按一定方式组合、顺序、协调完成机动车维护各种工艺作业的过程。依据《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16),机动车维护可以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三级,根据汽车的使用情况和里程数确定维护的级别和周期。不同的维护级别有不同的维护工艺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四、机动车维修企业常见环境污染源
机动车维修企业可能涉及的环境污染源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五、机动车维修企业环境污染风险识别、管控清单
六、典型案例
汽车修理厂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
汤某经营一家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南托街道牛角塘市场的汽车修理厂,自2016年1月至2019年6月17日,该厂在三年多的经营期间内,将含有污染物的废矿物油、废机油桶、废机油盆、含大量废机油的汽车零部件等危险废物随意露天堆放在该厂门口空地造成渗漏,加之雨水冲刷,部分废机油等污染物从堆放场地内流出,经过场内低洼渠道、中意路边的沟渠从而直接排放到城市下水管网。经专业机构对该厂废机油桶堆放处洼地积水、与洼地积水相连通的外流废水、污泥堆放处以下土壤和井水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厂废机油桶堆放处洼地积水中化学需氧量16500mg/L(标准值100mg/L)、石油类4340mg/L(标准值5mg/L)均超过国家标准,且废机油属列入国家危废名录规定的危险废物,属于有毒物质。
裁判结果:
汤某违反国家规定,以渗井、渗坑、漫流等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代现峰律师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汤某在经营汽车修理厂的过程中,将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随意露天堆放,造成污染物渗漏、流出,直接排放到城市下水管网,严重污染了水环境,超过了国家排放标准,其行为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依法妥善处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承担刑事责任。
七、xxx机动车维修公司环境污染专项刑事合规管理制度(示例)
词语定义:
本制度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是指本公司为机动车提供的维修、保养、检测、改装、拆解等服务。
本制度所称机动车维修环境污染,是指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本制度所称机动车维修环境污染专项合规管理,是指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机动车维修环境污染,保障环境质量,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管理活动。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环境污染防治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源头控制、过程监管、绩效评价、责任追究的原则,强化本公司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本公司环境污染的专项合规管理水平。
第四条 鼓励本公司采用清洁生产、循环利用、废物减量、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参与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为超标排放车辆提供科学诊断和合理维护修理,通过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将汽车排放维护修理信息及时上传到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并注明是超标排放维护车辆 。
第五条 本公司应当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行业环保管理通用要求》等相关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落实环境保护责任,预防和减少机动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
本公司禁止从事未经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超出备案范围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禁止使用未经检定合格或校准的排放检验设备,或者伪造、篡改、隐瞒排放检验数据和报告;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维修工艺和材料,或者使用过期、劣质、假冒伪劣的维修配件和耗材。
第六条 本公司在进行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时,应当控制机动车维修过程中的VOCs、废水、废油、废液、废气、噪声等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限值。
本公司应当对超标排放汽车进行科学诊断和合理维护修理,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托修方接受不必要的维修项目或者配件装置,不得欺骗、误导托修方进行维修,不得对无法修复或者无法达标的超标排放汽车隐瞒真相,不得虚假出具维修结算清单或者《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第七条 本公司违反本制度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处罚制度,对违反本制定规定或者造成环境污染的员工进行教育、警告、罚款、降级、解聘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xx机动车维修公司应当将内部处罚制度及处罚结果公示于公司内部,接受员工和社会监督,不得隐瞒、掩饰或者包庇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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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 本制度由合规部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