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对年轻夫妻各有稳定工作,且婚后育有一对龙凤胎。但不久后丈夫查出患有疾病,陆续住院治疗将近两年,其间夫妻感情逐渐发生间隙,后妻子起诉要求离婚。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认为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持的法定义务,女方不应消极回避婚姻中的责任和义务,判决驳回女方的离婚诉请。
许某在某上市公司工作,月薪1万有余;张女士则为某商业银行正式职工,担任经理一职,月薪接近2万元。2020年3月,相恋一年有余的两人登记结婚。同年12月,两人生育一对龙凤胎。由于两人皆有稳定的工作,且收入较高,加之一双儿女的诞生,婚后生活十分幸福甜蜜。
2021年12月,许某查出患有脑垂体腺瘤,住院治疗半个月,出院休息一个月,且需定期入院复查。在许某住院期间,由于张女士工作较为繁忙,陪伴较少,对此许某颇有微词。
由于两个孩子一直生活在南通市海门区,许某提议在海门区另行购买一套房屋。对此,张女士表示其在南通市区工作,每日往返极为不便,想要把其在市区的旧房置换成新房,二人意见不一,并因此发生争吵。2023年1月,张女士在又一次争吵后把小女儿带至南通市区一同生活,并与许某分居。
2023年7月,许某因旧疾复发再次住院,此次住院一个月,出院休息两个月。由于两人仍为分居状态,在许某住院期间张女士亦很少探望,两人矛盾加深。张女士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海门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本案中,张女士、许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结婚,双方均有较为稳定的工作,收入高于一般水平;且二人婚后共同育有健康、可爱的龙凤胎儿女,具有较为殷实的家庭经济条件和稳固的感情基础。二人婚后虽因家庭琐事、购房问题等偶发争执,但并非不可调和,即便从2023年初分居至今,双方分居亦未满两年。柴米油盐酱醋茶,家庭生活难免发生龃龉,但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在夫妻之间发生矛盾后,理应互敬互爱、互谅互让,尤其是在龙凤胎儿女年纪尚幼、许某连续近两年患病住院的情况下,张女士作为妻子、母亲,不应消极逃避婚姻中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法院在对张女士、许某的感情基础、分居情况、夫妻关系现状等情况综合分析后,认为二人之间的感情基础并未完全破裂,尚有和好的可能,故对张女士要求离婚的诉求不予支持。
张女士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