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层面的金融监管机构改革基本落定之后,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正在加速落地。
2024年开年以来,地方金融委、地方金融工委紧锣密鼓组建,地方金融管理局也纷纷挂牌成立。随着自上而下的金融监管机构改革渐次落地,央地协同金融监管新格局正在加快形成。
多地金融委密集组建
在2023年11月中央金融委员会首次对外公开发声后,近段时间以来,地方金融委、地方金融工委陆续成立。
据统计,目前已有20多个省份成立了地方金融委、地方金融工委。与此同时,多地地方金融管理局纷纷亮相,与地方金融委办公室、地方金融工委合署办公,人员配置与职能设置也逐步明确。
记者观察到,多地原来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已完成更名,其中,大多数是地方金融委办公室、地方金融工委、地方金融管理局三块牌子并列。
另据记者了解,五个计划单列市也在陆续成立对应级别的金融委。
“这是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董希淼表示,组建地方金融委和金融工委,将在地方层面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将联系更加紧密、体制更完善,有利于加强央地协同,提高地方金融监管效能。
根据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央层面的改革任务力争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地方层面的改革任务力争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
随着中央金融委和中央金融工委成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各地派出机构陆续挂牌,中央层面的金融监管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2024年开年以来,筹备已久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逐渐落地。
2023年5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 新华社记者 李鑫 摄
专家认为,中央部门之间的协同、央地之间的协同,是中央金融委、地方金融委及金融工委的重要工作。在重大风险的处置方面,地方金融委和金融工委将发挥落实属地责任的重要作用。
“我国各地金融监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落实金融机构改革方案,推动加快形成新时代金融监管新格局。”福建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黄茂兴表示。
大刀阔斧改革为哪般?
在新一轮金融监管机构改革中,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备受关注。从近年来的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实践看,加强央地监管协同的必要性、紧迫性日益上升。
地方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战场。但由于历史原因,地方金融监管力量比较薄弱,在处理金融发展与加强监管二者关系时也存在矛盾。董希淼指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接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党建、纪检监察等职权均在地方党委政府,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在高管任免、风险处置中难以协调的情况时有发生。
当前,金融创新复杂多样,防风险任务依旧艰巨,无论是加强金融监管还是防范化解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都对加强央地监管协同、提高地方金融监管效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针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存在的监管手段缺乏、专业人才不足等问题,强化金融管理中央事权,同时压实地方金融监管主体责任,中央和地方的金融监管职责分工更加明确,监管效能将进一步提升。”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
在曾刚看来,央地协同的必要性体现在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化解两个方面。“中央和地方监管规则不统一,可能会出现监管套利。只有央地同向发力,动作才能统一,政策才能一致,真正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金融监管全覆盖。”
董希淼表示,调整和剥离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金融发展、招商引资等职能,可以避免其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从而能一门心思抓监管、防风险。
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的处置,也离不开地方政府。专家表示,如果不动用地方政府资源,容易出现没人牵头负责或者风险处置效率比较低的情况。通过设立地方金融委,可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提高金融风险化解的效率。
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此前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将在中央金融委员会的统筹领导下,协同构建全覆盖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做到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确保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
加强监管协同如何真正落地见效?
机构调整只是第一步。在新的监管架构下,中央与地方要共同构建科学高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实现“1+1>2”的协同监管效应,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多位金融人士认为,随着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后续在具体监管实践中,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党政机关如何在日常监管、风险处置、资源调配等方面进行深度有效的分工协作、协调配合,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磨合。
“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已经在顶层设计进行了总体布局,接下来还应该在具体实践中进行优化。”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表示,要进一步厘清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事权边界,完善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供给,同时以新兴业务监管作为抓手,增强中央和地方对金融监管的合力。
对地方来说,面临着金融监管理念转变、职能转化的挑战。“不挂牌子是否意味着不用履行相关职责?地方金融发展和相关金融服务责任由谁来承担?”一名地方金融监管人士表示。
还有一些问题待解。比如,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方面,地方和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存在职责交叉,如何做好分工协调仍是关键;又如,如何加强一直相对薄弱的地方监管力量,提升地方监管能力水平等。
专家认为,要完善制度健全、支撑有力的配套保障机制。强化地方金融监管法治保障建设,尽快出台地方金融监管条例;探索建立监管考评体系,鼓励和保护地方政府监管积极性;通过充实地方金融监管力量等方式,提升金融监管能力水平,以科学、有效、有力的监管不断增强金融发展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