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在全国前列
发布时间:2021-10-12 01:30:1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蒋朝晖  点击:7517次

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走在全国前列
90%的典型生态系统和85%的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本报记者 蒋朝晖

被誉为“动物王国”“植物王国”“世界花园”“物种基因库”的云南,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省份,是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记者日前从“COP15春城之邀”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自然保护地体系日趋完善,生态系统质量稳中向好;一大批珍稀、濒危、极小种群物种得到保护和恢复,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全省90%的典型生态系统和85%的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等试点探索;在全国率先出台《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

全省联动务求重点工作实现新突破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督察专员曹永恒介绍,云南仅占全国4.1%的国土面积,却囊括了地球上除海洋和沙漠外的所有生态系统类型,各大类群生物物种数接近或超过全国同类物种数的一半。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先后发布了丽江宣言、腾冲纲领、版纳约定,率先制定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开创地方立法先河,率先试点建设国家公园,在全国较早发布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

成立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建立了云南生物多样性研究院,设立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

2018年,云南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1.8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30.90%。当前,云南省正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进一步优化“三生空间”。2020年,云南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构建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此外,云南省还印发实施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和三年实施方案,实施争当生物多样性保护排头兵“六个一行动”。牵头编撰《云南大百科全书·生态卷》等系列专著;在全国率先发布省级《云南省生物物种名录(2016版)》和《云南省生物物种红色名录(2017版)》《云南省生态系统名录(2018版)》《云南省外来入侵物种名录(2019版)》《云南省新物种新记录种名录(1992-2020)》和《云南的生物多样性》白皮书。

建立多部门合作协调机制,云南加大对生物多样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和物种资源出入境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组织实施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核查及问题整改,开展自然保护区管理成效评估。

多管齐下构建国土生态安全新格局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赵乔贵介绍,近年来,云南省通过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等务实举措,积极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为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构建“三屏两带六廊多点”生态安全格局,重点保护独特的生态系统、天然植被、热带雨林和珍稀濒危物种,发挥维护长江、怒江、红河、澜沧江下游及珠江下游地区生态安全的作用,保障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连通性、连贯性,以改善局部地区生态环境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为主要任务,推进滇池、抚仙湖、洱海等九大高原湖泊及丽江老君山、盈江铜壁关等重要生态节点的建设。

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划定梅里雪山—碧罗雪山寒温性针叶林区等八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区域,大范围、整体性保护其类型多样、区域特征明显的生态系统。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生态保护红线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从而有效减少、减弱人为活动对生物多样性重点区域的干扰,保护受威胁野生动植物群落生境。

积极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全域保护。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组织开展《云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编制工作,积极构建省、州(市)、县三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体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抚仙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纳入国家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工程总投资97.28亿元,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

与此同时,云南还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措施,加快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探索多效益多途径转化路径,努力将保护成果转化为“金山银山”。

建管并重夯实自然保护地新体系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卫斌介绍,云南省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努力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兼具云南特色、符合云南实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自1958年云南建立第一处自然保护地——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以来,全省先后划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11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地362处,全省自然保护地面积达549.58万公顷,约占全省面积的14.32%,初步形成了类型丰富、功能多样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有效保护了全省90%的重要生态系统和85%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以及绝大多数重要的自然遗迹。

在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进程中,云南省立足实际不断探索创新,在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动部署;坚持目标导向,明确工作任务;健全法规制度,规范保护管理;推进体制改革,强化示范引领;科学编制预案,统筹保护发展;强化日常监管,狠抓问题整改;提倡全民参与,实现共建共享等7个方面,不断推出新举措、取得新成效。

云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和11项重点工作。省林草局近期组织编制的《云南省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2021-2035年)》,进一步对全省自然保护地的时空发展进行了科学布局。出台了中国大陆首部国家公园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成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中“立法引领改革的典范”。为规范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

经过5年试点,云南全面完成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任务。同时,在全国率先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为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提供了经验借鉴。省林草局编制完成的《云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已上报国家林草局。截至目前,由省林草局牵头整改的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以及2018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突出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验收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