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22日电 (记者余璐)“督察整改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环节,是检验督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志。各省份、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将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在今天生态环境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如是说。
刘友宾介绍,截至2021年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共329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155项,按序时推进75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前三批共122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618项,按序时推进573项。第四、五批督察整改正在积极有序推进。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还紧盯各地督察整改方案实施情况,对个别地方督察整改中存在的责任下移、任务落实不到位、问题解决不彻底等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督促地方严肃处理,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刘友宾说。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督察整改工作长效机制,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明确了督察整改责任主体,规范了督察整改工作的程序和要求,规定了对督察整改不力的问责措施,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督察整改管理闭环,确保督察整改的严肃性和实际成效。
“督察整改是严肃的政治责任,决不能‘雷声大雨点小’,更不能‘干打雷不下雨’。”刘友宾表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指导督促各地、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准确把握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后半篇文章”,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推动督察整改工作求真务实,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