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瑞农
最近,214国道边高墙树立,挡住开车路过的游人视线,壮观的“长江第一湾”藏于墙后,引发社会舆论关注。无独有偶,黄河壶口瀑布也因砌墙“防偷窥”“保安全”引起非议。自然景观“立高墙”已不少见,从“长江第一湾”到青海湖、赛里木湖围栏,泸沽湖拦路收费等,不一而足。大自然天作神奇的造化,这秀美山河到底归谁?砌墙“防窥”、拦路收费是否正当、合法、合理?给自然景观“立高墙”究竟会伤害谁?
土地、水、矿产、生物资源等自然资源,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归国家所有。也就是说,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属于全民;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也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比如农村自留山、宅基地等。由中央政府或经授权的地方政府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山川、江河湖海等的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对国家和全民的自然资源私相授受,包括任意圈地砌墙、占道收费等。当然,经政府批准的风景名胜区可依法经营管理,但也要坚决防止其巧立名目、扩区揽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
自然景点和风景名胜区往往与周围山川相依相连、自然天成,浑然一体,构成一幅幅美丽画卷。众所周知,形成景点景区的自然生态系统及其紧密联系的自然与文化要素能否保持原生状态“不受损”,维护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及其自然区域的价值和特征“不缺失”,是衡量景点景区生态系统的生态价值、文化价值及经济旅游价值的重要标准。保持自然景点景区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才是吸引游客的黄金“卖点”。壶口瀑布周边集中了黄河峡谷、黄土高原、黄水瀑布、古塬村寨等黄河流域绝美景观和厚重历史文化积淀,层层画圈、道道分割,岂不可惜?“长江第一湾”地处白马雪山等群山环抱,山水相连,雄浑壮丽,国道之边,高墙耸立,岂不损毁大好河山的完美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桂林漓江考察时强调,要“把保持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完整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对自然景观进行人为分割,不顾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这里圈一座山,那里占一块地,甚至大有把一切自然景观都收入囊中之势,拦路砌墙、售票卖钱,是对景点景区生态系统的人为破坏,更是对景点景区观赏旅游价值的“中饱私囊”。
在现实中,不是一切自然景观都可卖钱。有的不具有现实性、可能性,比如日出日落、潮起潮落、繁星闪烁等。从古至今无数文人墨客用诗词歌赋为自然之美吟诵感怀,似乎没听说过有哪位为此付费。更重要的是,有的自然景观具有公共属性,具有突出的社会价值,就不能为一地一时之利而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长江、黄河穿城而过,山水相映、人水相亲,武汉、兰州是否可围而费之?山城重庆位于长江、嘉陵江交汇之处,重峦叠嶂,山水相映,日夜皆为美景,能否圈而费之?大家无不闻之而笑,其间的道理不言自明。上海外滩的黄浦江、杭州的西湖,如果圈墙收费,还会有今天的“东方明珠”“下有苏杭”吗?相比自然天成的瀑布、江湾,上海、杭州每年还要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整治、维护,圈墙收费的理由不更充分吗?但黄浦江、西湖已经成为城市魅力的标志,与山水、人文、城市融为一体,成为共建共享美丽中国的缩影。
缺乏全局和长远的考虑,惦记着景观的“钱景”,把景观变成收费的景点景区,损害的当然是地方或城市的吸引力、亲和力,牺牲的是当地的发展后劲。对这种急功近利、竭泽而渔、“一切向钱看”的现象应该小心。
退而言之,即使景点景区周边具备砌墙甚至收费的正当性,那也应切实履行相关程序,广泛征求相关人员意见,深入调研其可行性,在哪建、用什么材料建等。如涉建设项目还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坚决防止其对景区生态系统的损害和破坏。如涉收费也需物价部门核定,避免随意圈墙占道、售票收费的“难看吃相”,损害政府的亲和力、公信力和群众的公共利益。有关地方和部门,是不是该仔细思量思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