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林草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青海省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规范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和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市(州)人民政府为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应提早储备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科学编制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并按时上报省林草局;进一步明确了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程序。青海省林草局、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对市(州)人民政府申报的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评审后择优向财政部、国家林草局推荐上报;进一步明确了试点示范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将地方配套资金纳入年度预算给予保障,社会资本投入资金要明确渠道,确保项目资金按建设期限足额到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管理;进一步强化了试点示范项目绩效管理。项目实施前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项目实施中开展绩效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项目实施后开展绩效自评等,鼓励地方以绩效管理为导向,加大项目示范效应。 (宋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