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日从江苏省宜兴市政府办公室了解到,宜兴市近日出台《宜兴市绿色发展综合考核及奖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绿色发展综合考核的对象、内容及评价方法。《办法》旨在充分发挥“绿色指挥棒”作用,推动宜兴市各园区、镇、街道产生更多“绿色政绩”。
近年来,宜兴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利用区域生态、经济与文化等资源,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保护和修复,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生态文化旅游业发展。宜兴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绿色发展的成色如何,还需绿色绩效检验。为此,宜兴市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结合宜兴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办法》。
《办法》通过明确考核内容、方式、标准等,为公平有序推进绿色发展综合考核工作提供了依据。江苏省宜兴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中考核指标共20项,分值90分,包含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PM2.5年均浓度、空气优良天数比率等。激励项指标共10项,包含“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宣传表扬”“开展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于考核年度内投入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