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环评的源头预防作用,提高民用运输机场“绿色含量”,生态环境部与中国民用航空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推动民用运输机场绿色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是生态环境部门与机场行业主管部门首次在环评管理领域达成基本共识,对于机场行业环评管理来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近年来,《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法律法规和政策陆续出台,机场项目需要在污染防治、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十四五”民用航空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民用运输机场数量将由2020年的241座增加至270座。“根据‘十四五’相关规划,还有大量枢纽机场面临改建和扩建,由此带来的噪声、废气等综合污染治理难度和生态保护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上述负责人表示,《通知》强调源头预防、过程管控和措施强化,旨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到机场规划建设全过程。
航空是我国碳排放的重点行业之一。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数据,发电、钢铁、建材、航空等八大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约占总量的75%。我国从2007年开始探索试点绿色机场发展,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技术与项目。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民用航空局原局长冯正霖说,我国民航业积极实施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机场运行电动化。2018年以来,共支持全国机场电动化项目162个,涉及投资约38.27亿元,累计节省航油约108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40万吨。
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资料显示,航空噪声是机场环境影响中最为棘手的问题。全国除远离市区的拉萨机场外,几乎所有省会以上城市的枢纽及干线机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飞机噪声影响问题。飞机尾气也是污染防治亟须解决的问题,绿色机场建设仍需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持续深入推进防治和减排。
为此,《通知》有针对性地提出适应机场绿色发展的生态环保要求,其中包括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采取源头防控、建筑物隔声、依法在周边划定禁建区和限建区、加强噪声监测等措施;实施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管控措施,要求进行温室气体核算和排放控制,采取清洁能源供暖、减少尾气及油气排放、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等措施。
该负责人说,《通知》还明确了机场建设和运营单位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开展跟踪监测及定期评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等主体责任,要求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公开,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及执法等信息公开,推动生态环保措施落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