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守护鄱阳湖“一湖清水”贡献科技力量
发布时间:2024-04-15 21:04:22  来源:新华社  作者:admin  点击:1519次

  从环境污染防治到美丽江西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到大数据智慧平台建设,此前荣获“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的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以下简称环科规划院)始终致力于为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决策参考和科技支撑。

  他们在履职尽责中大干实干,在科技创新中谋定笃行,在服务基层中用心用情,承担了大量的生态环境科学研究、科技支撑和政策规划制定等工作,每年投入数百人次支撑全省生态环保督察、巡察、调研、技术帮扶与技术指导等任务。

  其中,支撑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是环科规划院众多亮眼成绩中璀璨的一笔。

  多次反复调研 挖掘细节问题

  鄱阳湖作为我国第一大淡水湖,水体总磷问题备受关注。《条例》是我国首次针对湖泊总磷污染防治工作专门制订的法律。环科规划院接到任务后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列为院重点工作,组织精干力量成立立法专班,按每周一调度的机制高强度推进。环科规划院围绕鄱阳湖水环境领域已有近15年的相关研究,具有较好的研究积累和工作基础,但由于此前无立法经验、无同类条例参考,关于《条例》的内容,争议大,关注度高,时间要求紧,如何通过立法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等困难摆在立法专班面前。

  从前期实地调研到《条例》框架大纲设计,到立法角度多次推倒重来,反复修改完善,经过多轮现场调研、征求意见、条款论证、立法审议,历时1年左右,直至最后出台施行,每一步都凝聚了环科规划院人的心血和努力。

  在《条例》中,每一个细节都经过审慎研究。例如,“第十二条”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阳台露台洗涤排水问题作出规定。江西多数地区,家庭用洗衣机普遍安装在阳台露台,而不少阳台露台洗涤排水接入了雨水管,导致这些洗涤排水未经处理就直接进入了河道水体。全程参与《条例》制定的环科规划院水环境研究所副所长雷婷和她的团队一直在关注这个问题,早在几年前就做了专门研究,采集了大量洗涤排水样品进行检测分析,并以专报形式向上级报送。正是有了这个基础,他们这次尝试通过立法方式规范阳台露台洗涤排水问题,并会同相关部门,下沉多地调研,充分交流和听取意见建议。

  基于前期的研究基础,结合部分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经过充分论证后,最终在《条例》中提出:“加强对新建住宅阳台、露台污水收集系统设计、施工的监督管理。新建、改建住宅阳台、露台应当设置污水管道,纳入污水收集系统,并逐步对有条件的老旧住宅实施管道改造。”这一成果成功在《条例》中体现,既源于团队对鄱阳湖总磷问题的多年研究积累,也源于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不断研究和探索。

  正是这样的钻研和用心挖掘,才能让《条例》真正聚焦问题、解决问题,聚焦基层关注、百姓关心,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逐字逐句推敲 确保落地见效

  环科规划院的团队对鄱阳湖的水文地质条件、资源禀赋、总磷污染来源等都有深入研究和积累,但是如何将鄱阳湖流域所在各地的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工作实践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写入法规,如何在上位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他们做了一系列探索和创新。围绕电排站水质管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滨湖地区管控等重点难点问题,他们不断寻求突破。

  环科规划院副院长张萌对支撑《条例》出台过程中的故事也如数家珍。在他看来,院里的同事们做科研出成果、写规划编方案都是个中好手,但是对出台法规条例,很多工作还是得摸着石头过河。

  立法工作与日常的科研工作有什么异同?在他们看来,相同的是,两者都需要科学严谨、精益求精。不同的是,立法工作要突出地方法规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等功能,在具备针对性、适用性的同时,更要兼具可操作性、落地性。这从《条例》中有关含磷洗涤剂的规定中可见一斑。

  他们认为,从科学研究的角度,全面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对鄱阳湖总磷控制是有利的,但从立法的角度,应充分考虑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最终结合上位法和江西省实际,《条例》明确在湖泊总磷浓度严重超标的地区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提高总磷污染防治意识,不得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含磷洗涤剂,鼓励、引导使用无磷洗涤剂,不用或者少用含磷洗涤剂。

  环科规划院人相信,《条例》的出台将为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并为依法治磷作出江西表率、提供江西经验、贡献江西力量。

  “支撑出台《条例》的工作让我们团队的综合能力再次得到历练和提升,我们也将奋发有为、不负青春、努力拼搏,为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和更高标准建设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张萌表示。记者 吕望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