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发布
发布时间:2024-04-24 19:40:58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admin  点击:1576次

  日前,《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仪式在北京举行。该《条例》共十章七十九条,分别从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诞生地,多年来,浙江省湖州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探索构建立法、标准、体制、数智、文化“五位一体”制度体系,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走出了一条逐绿前行、因绿而兴、绿满金生、以绿惠民的高质量发展之路。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湖州先后出台生态文明领域地方性法规11部,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绿色产品评价通则等12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推动生态治理由“事”向“制”迭代跃升。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吕忠梅在发布仪式上表示,《条例》,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是推动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的具体举措,有利于加快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

  针对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是什么、干什么等关键问题,《条例》开展了一系列制度设计。《条例》第二条明确指出,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是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质量发展,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高标准示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高水平呈现,具有创新性、包容性、引领性的现代化城市形态,回答了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是什么”的问题。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富优享、多元共治、改革创新、开放引领、数智赋能的原则。要做好规划与布局、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文化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等多个方面的工作,回答了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干什么”的问题。

  同时,《条例》注重固化成功实践,融入了不少全国知名的“湖州经验”。比如将碳排放强度纳入“标准地”指标体系,推广运用碳效码;在固体废物防治中,推广“以竹代塑”;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鼓励各地建立生态资源价值转化共同体。

  《条例》还开展了一系列探索性、建构性、迭代性、前瞻性的制度设计。比如,《条例》为引领绿色低碳发展,将低碳(零碳)园区、工厂、农场、零碳能源、零碳交通等前瞻性理念入法;为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设置了生态占补平衡制度等探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