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自然资源部挂牌督办了多起违法征地挖湖造景等土地违法案件,向相关省自然资源厅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并向社会公开,督促地方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整改。
近年来,各地对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但仍有一些地方将规划建设人工湖泊、湿地当作“生态政绩”,打着河湖治理改造或者建设“美丽乡村”“生态城市”的名义大力推动。
挖湖造景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借河流湖泊湿地整治机会,扩大水域面积,形成人工湖景;一种是直接在地上挖湖造景,引水入湖形成人工景观。挖湖造景一度盛行,有地方挖出来的人工湖面积很大,相当壮观。挖湖造景看似给城市注入生机,改善了人居环境,但背后的生态得失往往被忽视。
挖湖造景可能危及耕地红线,也会破坏水资源平衡。耕地安全是粮食安全的基础,把好好的良田变成了所谓的湿地,危及了耕地红线的安全。国家层面对挖田造湖破坏耕地、侵害群众权益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此外,在一些天然缺水的北方地区挖湖造景可能会造成与农业灌溉争夺水源情况,与当地农作物缺水的现实形成了巨大反差。
以生态建设之名挖湖造景是错误的生态观。自然风光原本就是最原生最朴实的风景。有的地方为了绿化美化城市乡村及一些旅游项目,挖掉了原来的植被,取而代之名贵花木,破坏了原生态风景,配套了广场、楼亭、道路等,没有了质朴的味道。实际上,生态社会建设不是打造“人工河湖”,也不是建设“人工湿地”,而是保护生态,保护湿地,保护风景,盲目挖湖造景曲解了生态建设的本意。
因为常被当作显眼的“政绩工程”,一些地方政府对挖湖造景抱有极大热情,但其实是政绩观出现了偏差,对高质量发展的含义理解不深不透。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保护优先,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盲目造景不仅毁坏了自然风景,还存在着潜在的发展风险。为了遏制这种现象,2018年住建部《关于在城市建设中切实防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通知》明确,严禁打着建设“生态文明”的旗号挖湖堆山造景。
因此,各地各部门惟有提高站位,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展观和生态观,才能告别盲目的挖湖造景。
(拓兆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