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景传理 以景化人
发布时间:2022-11-30 13:35:24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admin  点击:3503次

  ■张西恒

  清光绪十八年,河南内乡知县章炳焘望着历经500余年岁月洗礼的衙署,沉思后秉笔撰联“治菊潭一柱擎天头势重,爱郦民十年踏地脚跟牢”,并将之悬挂县衙大门用于明志。以民为重,以和为贵。中华法系的历史经验与实践智慧不仅仅体现在地方司法审判之中,还注重在场景叙事上“精耕细作”。

  内景深邃

  依照清制,县衙“坐北朝南、左文右武、前堂后邸、监狱居南”,沿南北向三条轴线建设,寅宾馆、土地祠、衙神庙、三班房、校场、仓门等居于东轴线,膳厅、监狱、吏舍、主簿厅、督捕厅处在西轴线,照壁、宣化坊、大门、仪门、戒石坊、大堂、二堂、三堂、后花园等布于中轴线。

  由此,形成以县衙大堂为中心、以中轴线为纲领的内景格局。房舍众多,层次分明,高低错落,令人深感内外有别、等级有序,故又有“衙门深似海”之说。

  重重设墙、各式之门更是强化了院落的复杂与神秘。一般认为,这具有四重功能:一是防御,据此逐次顽抗;二是防止内部机密外泄,做到“内外有别”;三是烘托威严;四是强化等级制度,等等。

  古代衙门内景的深邃,表达着威严与肃穆,又同具体司法审判实践遥相呼应,形成复合叙事效应,不仅让“奸顽可以折服其心,讼师不敢尝试其伎”,还产生了减讼息讼的连带效果。

  外亭简明

  与衙门内景有别,左侧申明亭、右侧旌善亭对称建于衙门两侧。

  申明亭内悬挂木质黑漆板榜,公布本地违法受罚事宜。据清代《正谊堂文集》记载,如不孝不悌、赌博宰牛、做状唆讼者,列名申明亭匾上,每名下俱各注略,一目了然。

  和申明亭位置对称的旌善亭,亭内悬挂木质红漆板榜,公布当地“好人好事”:如孝弟、救急难、助婚丧、解纷息讼、化盗为良、赈饥施药、修桥路、施棺木葬无主之骸、拾遗金而不取,真实无虚者,题名旌善亭匾上。

  申明亭有时亦作调解之所,民间细事纠纷由公直老人劝导调解。《大清律例》规定:“州县各里,皆设申明亭……其户婚、田土等小事,许里老于此劝导解纷,乃申明教戒之制也。”

  两亭之外,县衙门前亦有圣谕亭,位置不固定,却至为重要。亭内石碑上刻写皇帝为教化百姓发布的圣谕,如敦孝弟以重人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风、讲法律以儆愚顽、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等,内容简单易懂。

  衙门外亭舍去了内景的深邃,设置简明,清晰可现,容许百姓驻足瞻依,以启心志,以明身行。三亭环衙门而设,彰显惩恶扬善的主流价值,同民间调解治理交相呼应,深度阐释了“和为贵”的理念与追求。

  本土化创造

  在心理学看来,衙门内景与衙门外亭形成较为鲜明的场景反差,可以带来“反进门效应”,有助于缓解司法资源的短缺状况。

  一方面,以景传理。中华法系的传统基层社会治理力主民间调解,力求“弘扬主流价值、和谐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以景化人。借由衙门内景与外亭,“肃一方之教令”,物尽其用岂不事半功倍?

  作为世界五大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中唯一没有浓厚宗教背景的法系,中华法系下的场景叙事技艺值得借鉴、品味。

  事实上,司法场景叙事的实践与探究有着丰富深刻的法理积淀与历史底蕴。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将“法律和社会组织的美”看作一种居于较高层次的“美”;在欧洲中世纪,不少艺术家和法律家保持着某种亲缘关系,融合诗歌、建筑、绘画、法的艺术等多种技艺,成为给教皇和王室提供服务的“艺术创作者”。

  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所有艺术的最重要方面都是一致的,那就是一种对称的、有秩序的、和谐的排列和对表现元素的有机组织。法庭与剧场一样,“更多是一座通向公民生活的路标,一把打开人类心灵大门的万无一失的钥匙”。

  认知语言学家雷科夫、哲学家约翰逊指出,人们的概念、范畴、推理和心智是由人们的身体经验形成的,即心智具有体验性。如果我们的基层社会法律治理缺乏巧妙的、充分的场景叙事与本土化创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树立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感知与建构便难免缺了一分凭借、少了一点源头活水。

  (作者为上海政法学院发展规划处副处长、法律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