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旅游奖励办法:旅行社带客到广州有奖
发布时间:2023-08-01 13:36:14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admin  点击:5355次

  为进一步鼓励旅游企业组织接待游客来穗旅游,加快推进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建设,扩大旅游消费,促进广州旅游经济恢复与发展,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近日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组织接待游客来穗旅游奖励办法的通知。

  根据通知,开展以下包价旅游经营活动的,可申报来穗旅游奖励。具体包括:组织接待外国游客来穗旅游,并入住广州市酒店或者已登记民宿1晚以上的;组织接待国内(含港澳台)游客来穗旅游,入住广州市酒店或已登记民宿1晚以上,年度内总人次达到1000以上的;组织接待游客开展“广州一日游”,旅游行程含1个收费类A级旅游景区,或1个革命文物类红色景区,年度内总人次达到3000以上的;以包邮轮、包机直航、包专列方式组织接待国内外游客来穗旅游,并安排游客(邮轮每艘500人以上,包机每架100人以上,包专列每趟300人以上)(上岸)来穗旅游,行程含1个收费类A级旅游景区,或1个革命文物类红色景区,其中包机、包专列入住广州市酒店或已登记民宿1晚以上。旅行社可通过免签、团签、自备签证、144小时过境免签、144小时便利措施等方式组织接待外国游客来穗旅游。

  符合上述包价旅游经营活动的依法设立、经营的旅行社企业法人及外地旅行社驻广州分社,对组织接待外国、国内游客来穗旅游的,按游客人次和过夜数进行奖励。其中组织接待外国游客的,按每人次第一晚不超过40元,第二晚、第三晚不超过6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人次超过3晚按3晚计算(下同);组织接待国内游客来穗旅游的,按每人次第一晚不超过20元,第二晚、第三晚不超过3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此外,组织接待游客开展“广州一日游”的,按每人次不超过1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以包邮轮、飞机、专列的形式组织接待国内外游客来穗旅游的,按交通工具数量奖励,其中每艘邮轮、每架次飞机均为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标准,每趟专列的奖励标准不超过4万元,各项年度奖励总额均不超过80万元。(刘星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