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思考
发布时间:2024-03-14 18:50:54  来源:中国旅游报  作者:admin  点击:2022次

  如今,旅游已经成为人们日常休闲娱乐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业的发展对推动国民经济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绿色旅游作为一种正在迅速发展的新兴旅游形式,满足广大旅游者回归大自然、认识大自然、欣赏大自然、研究大自然的需求,利于保护生态环境、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受到越来越多游客的追捧。绿色旅游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建设,必须依据法律进行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以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明确“一体关系法益观”的立法思想

  一方面要保护生态,一方面要发展生态旅游,两者相得益彰。要发展好旅游经济,就要保护好生态环境。

  “一体关系法益观”区别于传统的“绝对人类中心法益观”与“生态中心法益观”。“绝对人类中心法益观”只坚持对人类利益的高度保护,人类利益是一切法律法规的出发点;“生态中心法益观”认为生态利益是凌驾于人类利益的,这显然也是不符合伦理的。所以,不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的绿色旅游专项法规制定,都应坚持“一体关系法益观”,有效协调“绝对人类中心法益观”与“生态中心法益观”,在法规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强调在发展绿色旅游的同时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例如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公布施行的《玉树藏族自治州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条例》,正确处理了旅游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根据当地特色,突出生态安全与高端旅游的结合,为玉树高质量旅游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加强绿色旅游监管执法力度

  对法律制度的执行和实施的监督,是绿色旅游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只有营造一个稳定有序的法治环境,才能发展高质量旅游。首先,可在立法的基础上制定绿色旅游服务质量标准,使旅游监管有法可依。其次,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执法人员不仅要熟悉国家和地方的旅游法律制度,更要了解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再次,健全监管协调机制,当地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协调合作,共同监管执法。最后,监管执法部门要与当地群众紧密联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让当地群众也参与到旅游监管的执法体系当中,形成双线监管新形式。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强行业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出构建高效协调的旅游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创新质量监管方式、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等措施,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净化旅游消费环境,促进旅游服务质量整体提升,为旅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多角度提高游客的法律意识

  通过提高游客的法律意识,来保护好旅游生态环境、提升广大游客的消费体验,是保障绿色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首先,景区可以通过线下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视频,线上运用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社交媒体等方式,向游客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和法律法规,倡导绿色消费观念等,在游客中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守法意识。其次,需要加强游客的维权意识,这不仅关系到旅游目的地的服务质量,还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例如,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武功山人民法庭暨生态旅游法庭干警走进武功山景区,向游客及景区商户进行普法宣传,以案释法,旨在培养广大游客的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倡导游客的文明出行与景区的文明经营。同时,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健全纠纷解决机制,对提升游客的满意度、保障绿色旅游高质量发展十分重要。2023年五一假期,甘孜藏族自治州各县法院在当地多个旅游景区设立法律服务点,探索“旅游+法治”融合新路径,化解涉旅矛盾纠纷,解答法律咨询,为广大游客服务。丹巴县人民法院与丹巴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合成立了甘孜州首个“旅游纠纷诉调中心”,处理游客的投诉与纠纷。这些举措既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又提高了游客的法律意识和旅游体验,为推进绿色旅游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杨佩雄,吉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