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
发布时间:2024-11-19 14:22:42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admin  点击:1605次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城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一张金名片,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传承历史文脉,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城市的历史遗迹、文化古迹、人文底蕴,是城市生命的一部分。文化底蕴毁掉了,城市建得再新再好,也是缺乏生命力的,阐明了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老城区改造提升同保护历史遗迹、保存历史文脉统一起来,既要改善人居环境,又要保护历史文化底蕴,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强调让大家住在胡同里也能过上现代生活,阐明了人是文化的载体,只有留下乡亲、记住乡愁,才能做到文化的传承,要以人民为中心、以居民为主体进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修复要更多采用微改造这种“绣花”功夫,这就要求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辩证施策,不能“一刀切”、大拆大建。

  中国拥有伟大的城市营造传统。中华大地上的古代聚落、城址,生生不息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是中国文化的重要载体,见证了万年以来人类在东亚地区文化与文明不间断的发展,这一文脉从未间断,为人类历史仅见。身为中国人,我们有为子孙后代、为人类保全并传承这一文脉的历史责任。对待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对待历史文化街区,我们是立足于保还是拆,最能显示我们对待祖国文化的态度。我们必须尽最大努力,真正做到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

  第一,形成“更好的服务、更好的保护、更好的价值、更好的财政”的良性循环。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城市的决策者执迷于“危旧房改造”,成片拆除老城,激化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想方设法通过拆老城要政绩、要财政、要经济总量,不惜自毁文脉。我们看到,在老城之上建新城,不但对城市历史文化遗产造成巨大破坏,还使城市的功能过于集中,形成“摊大饼”蔓延发展模式,造成职住失衡、交通拥堵等严重的城市功能障碍。当前中国城市治理存在一个基本矛盾,即城市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所推升的不动产价值不能通过税收正常返还财政。应该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公共服务、遗产保护、不动产增值、财政增收的可持续模式,实现涨价归公,改变以拆迁售地回收土地增值的不可持续模式,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积极的保护,提高城市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第二,推行整体保护,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当前对历史文化名城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实行的是申报制,无法做到应保尽保。按照相关条例规定,申报历史文化名城有两片历史文化街区即可,这导致保护线划到了哪里,拆除线也就划到了哪里。被申报认定为名城的,历史文化街区之外的老城区成为被拆除的对象;未被申报认定为名城的,老城区更是被无保留地拆除。目前国内城市留存的老城区已经不多了,必须坚决制止对老城的继续拆除,必须严格落实老城不能再拆要求,不能再搞片内留存、片外拆除的分片保护。应该推行整体保护,将尚未被拆除的老城区纳入整体保护的范围,将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申报制改变为普查制,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

  第三,构建更为科学的老城保护或更新模式。一些城市推行所谓的老城保护或更新,采用的是房地产开发模式,大规模外迁居民,破坏城市社会与文化结构,拆真建假,打着保护的旗号大拆大建。众所周知,房地产开发须先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即拆除房屋、外迁居民、平整土地、铺设基础设施,再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土地。以这样的方式推行所谓的“保护”,势必大规模拆除房屋、外迁居民,盖出的仿古建筑是徒具表演性的虚假景观,这不是保护遗产而是破坏遗产。必须坚决制止拆真建假,城市更新不能再搞大规模的危旧房改造,不能再以房地产开发模式推行所谓的老城保护或更新。

  第四,探索活态遗产保护的有效路径。以“微改造”的方法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修复,在一些城市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亟须大力推广实践。应该看到,当前老城区存在的房屋质量问题是长期历史欠账造成的,由于产权不清、责任不明、保障不力,对待老城只是一个“拆”字,以致老城区的房屋虽然位于黄金宝地,却是无人敢买或能买、无人敢修或能修,长期“窒息”失养,不能通过正常的市场流通获得保育。对此,应该对症下药,修复“统规自建、流水不腐”的城市生长机制,积极探索实践,明确产权与责任,加大保障力度,解决历史遗留的住房问题,激活存量房屋交易,制定修缮导则,鼓励产权人按照保护规划进行房屋修缮,实现可持续的保护,以居民为主体,焕发历史文化街区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