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提醒 劣质太阳镜易伤眼
发布时间:2023-04-07 10:27:4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admin  点击:9297次

  本报成都讯(记者刘铭)为切实维护消费者视力健康和人身安全,按照“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监控要求,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舆论和消费者投诉,近期针对太阳镜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并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谨慎消费、安全使用。

  据风险监测,不合格的太阳镜主要有以下4种风险:紫外光谱透射比不符合风险。紫外平均透射比反映太阳镜紫外线的透过情况,透过率越小,防紫外线能力越强。在同等外界条件下,如果太阳镜不能阻挡相应量的紫外光,达不到相应的防护效果,人眼会接受更多的紫外光,对眼睛造成更大的伤害。

  可见光谱透射比不符合风险。可见光谱透射比表征可见光透过量,直接反映镜片遮阳效果。在阳光较强的户外若佩戴浅色太阳镜,眼睛会因强光刺激而感到疲劳;在室内或光线不强的场所若佩戴深色太阳镜,眼睛会因光通量不够使瞳孔过度放大而产生不适、疲劳等。透射比较小的产品不太适合骑行或驾驶时佩戴,在快速行进过程中会影响视觉,易发生交通事故。

  交通信号相对视觉衰减因子不符合风险。交通信号相对视觉衰减因子是反映能否准确识别物体原本颜色的指标。若太阳镜的交通信号相对视觉衰减因子不符合,会导致佩戴者对颜色的分辨能力降低,产生色觉干扰,造成色觉混乱,直接影响佩戴者对红绿灯的判断,引发交通事故。

  球镜度、散光度不符合风险。顶焦度(含球镜度和散光度)是反映透镜对光线屈折能力的大小。顶焦度不符合即俗话说的度数不准,将直接导致视力欠矫或过矫,造成眼部肌肉疲劳、眼胀、模糊、眼内疼痛或额部疼痛等视疲劳现象,长期使用会使眼球的自身调节能力下降,视力变差。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建议消费者,选购太阳镜要查看外包装,是否有合格证、厂名厂址、联系电话、执行标准等标识。同时,查看分类标识,留意产品外包装上镜片的类别、分类号以及使用限制警示,根据各自的喜好和不同的用途来选择太阳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