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2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介绍,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高标准高水平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有助于整体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支撑高质量发展。
首批示范区遴选启动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贸促会,共7个部门从64个推荐城市(地区)中,择优选定天津市滨海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安徽省合肥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共10个城市(地区)开展建设。总体来看,上述城市(地区)在探索制度创新、织密保护网络、创新监管模式、深化执法协作、强化风险防控等方面大胆创新、因地制宜,争创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举措试验田。
为强化政策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等7部门共同研究了20余条示范区支持政策清单,具体包括支持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支持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联系点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办案点、支持开展专利申请集中审查、支持设立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直通车”等,并且仍在持续丰富相关支持政策,鼓励示范区先行先试,迈开步子,大胆创新。
下一步,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整体规划,加强对首批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力度,建立“有进有退”的工作机制,动态把控示范创建效果,及时总结提炼有益经验和有效做法,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带动全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