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报讯(记者 黄小军)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发展目标,列出了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加快税费政策兑现等20项重点任务清单。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环境更加优化,个体工商户总数稳中有进,结构更趋合理,质量显著提升,活跃度达到65%以上,实有个体工商户数在全国排名上升1位。到2030年,个体工商户活跃度力争进入全国前列,每千人拥有个体工商户数力争进入全国前10位。到2035年,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更加完善,个体工商户在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带动创业创新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
在健全完善政策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规划引领、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完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税费政策兑现、优化经营场所供给政策7项重点任务。其中包括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刑满释放人员等10类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对上述群体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按照规定给予担保费补贴;鼓励各级政府充分利用现有市场、闲置厂房等场地资源为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允许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划定区域内摆摊经营,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特色商圈、步行街、便民生活服务、县域商业体系等建设。
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实施意见》围绕推进准入退出便利化、提供集成高效服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明确了重点工作任务。其中包括,在“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建立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专区,强化政策宣传、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等“一站式”服务;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智能化审批,推行个体工商户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同步发放应用;完善个体工商户开办“一窗通”平台;在严守法律、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提高执法容忍度和发展宽松度,综合考虑个体工商户违法违规行为的情节、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在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实施分型分类培育、推进转型升级发展、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提高知识产权能力、支持融通协同发展等重点任务。关于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实施意见》明确,建立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标准,根据经营规模、营收水平等,将个体工商户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分型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鼓励支持“名特优新”4类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支持培育一批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小店和“网红店铺”;鼓励各地依托区域文化资源、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优势,打造民俗旅游接待、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领域的经营样板;挖掘培养以弘扬民间传统技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老工匠”“老艺人”,打造更多小而美、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的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