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为了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督促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统称《规定》),于5月5日开始实施。
两项规定实施以来,企业的重视程度如何,如何进一步推进两项规定的实施?
“目前,进展挺顺利,企业很关注这两个规定,不断有企业电话咨询具体内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在积极推进。”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规定》发布实施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组织宣贯活动,指导、摸排企业等措施,积极推进《规定》落实,强化了相关单位的责任意识,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
据了解,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对《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宣传解读,与会的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代表围绕实施方案和监管任务清单等进行充分研讨,并提出了针对性、操作性很强的意见建议。
在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制定《推动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方案》,明确落实《规定》的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要求等。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印制400本宣传手册,向辖区各县(区、市) 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发放。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创新开展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开放日活动。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社会各界代表走进生产企业,近距离了解产品质量管理控制全过程,推动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目前已组织活动30余场,共邀请各界代表3000余人。
除了宣传讲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还深入企业进行面对面的指导和帮扶。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地市场监管局推进落实《规定》走实走深。钦州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双随机”现场抽查工作,与26家获证企业签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玉林市市场监管局深入企业和专业市场督导检查,指导生产和销售单位制定工作制度,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河池市市场监管局排查摸底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建立名录库,确保实现监管全覆盖。
《规定》要求,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建立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分级负责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据悉,《规定》实施以来,黄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开展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排查,并采取上门宣传和电话、网络宣传等方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目前,全市共计65家工业产品生产企业、34家销售单位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在安徽省宿州市,已有70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全面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中国经济网记者 佟明彪 苏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