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引 推动市场监管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23-07-26 12:31:25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作者:admin  点击:8278次

   ——全国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同志座谈会在京召开

  7月24日至25日上午,全国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同志座谈会在京召开。会议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下半年重点任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文作题为《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指引 推动市场监管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的工作报告。中央第三十六指导组到会指导。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广大党员干部紧紧围绕“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全面、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把握这一伟大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以高度的理论清醒筑牢信仰之基、坚定信念信心;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持续增强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市场监管重点任务,认真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努力以高水平的市场监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把惠民生的事办实、暖民心的事办细、顺民意的事办好;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践行“三严三实”,切实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会议强调,要深刻把握新形势下的新任务新要求,主动思考、谋事在先,敢于担当、扛起责任,为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贡献更大力量。加快强国建设和应对大国博弈双重使命光荣艰巨,要求我们更加积极主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动经济运行恢复向好正处于关键期,要求我们妥善处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维护市场秩序之间的关系;经济运行面临新的困难挑战下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有所抬头,要求我们更要加大力度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要求我们着力强化质量基础设施的保障作用;疫后经济快速恢复中部分经营主体安全管理跟不上,要求我们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各类安全风险;新媒体快速发展带来民生问题燃点降低,要求我们着重提高舆情应急处置能力;人民群众对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提高素质水平的期望越来越高,要求我们以优良行风践行监管为民理念。

  会议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围绕“一个大市场、两个纲要、三个监管、四个安全”的工作着力点,全力以赴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更大贡献。一是完善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健全责任链条,强化督办落实,定期检查通报,强化跟踪问效,严肃监督问责,确保党中央每项决策部署全程无缝落地见效;二是牢固确立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的指导方针,完善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健全推动个体工商户有序发展的引导支持政策,加强常态化沟通交流,优化保障各类经营主体规范发展的监管执法方式,强化服务外经外贸开放发展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创新支持地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局地合作举措;三是当好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维护者,夯实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规则基础,强化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建设,加大对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四是着力提升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水平,加强适配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质量技术能力建设,推进旨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质量管理改革创新,提升面向广大经营主体的质量综合服务效能;五是坚决扛起市场监管领域安全责任,全面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细落小落实,严格落实药品安全分级监管要求和全链条监管责任,督促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和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按照“两个规定”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六是妥善应对市场监管领域突发舆情事件,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处置原则,亮出果断处置、举一反三的鲜明态度,加强处置突发舆情事件的应急能力培训,建立完善分级响应、上下联动的应对机制;七是推动行风建设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实现各环节、各领域、各层级大排查全面覆盖、大整治走深走实、大提升见诸成效。要进一步扛牢政治责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优作风、更实举措,扎实做好主题教育“后半篇文章”,引领市场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围绕工作报告进行分组讨论,北京、江苏、河南、云南、广东、山东6个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作交流发言。总局及有关领导甘霖、田世宏、蒲淳、杨逸铮、燕军、柳军、李利、焦红出席会议。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反垄断总监、总工程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总局各司局、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负责同志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