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商品过度包装 还需长效“对标机制”
发布时间:2023-09-13 09:35:36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admin  点击:7417次

  □李英锋

  近日,重庆市场监管部门对江北九村茶叶市场开展过度包装集中检查,对5款疑似过度包装的茶叶进行检验发现,其中3款为包装空隙率不合格,1款为包装层数不合格,并对商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浙江宁波市日前发出首份月饼礼盒过度包装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商家将“过度包装的月饼”下架,并退回生产厂家。9月1日开始,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发布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正式施行,责令商家将“过度包装的产品”退回生产企业或成常态。(9月12日《工人日报》)

  临近中秋、国庆双节,多地市场监管部门瞄准月饼、茶叶等重点食品积极开展过度包装检查治理行动,既矫正了违“标”违法行为,阻断了一部分过度包装商品的流通渠道,也宣传了国家标准和法律知识,给商家、生产企业及消费者上了一堂有关绿色消费的法治教育课。

  令人关注的是,这是市场监管部门在新国标《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施行后采取的第一轮集中执法行动。比之以前的版本,该国标对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等都提出了更明确、更严格的要求,比如,将月饼和粽子的包装层数从最多不超过四层减少为最多不超过三层,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将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从20%调减为15%,把贵金属和红木材料纳入包材禁用名单,新增混装要求,规定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其他产品混装,单独明确了粽子、月饼的商品必要空间系数。新国标聚焦市场上易出现的商品过度包装问题,给出了更具针对性、更全面、更严格、可操作性和制约力更强的“药方”,给监管部门提供了更科学、更清晰的依据和指南。

  此次,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发现的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均走了责令改正程序,要求商家下架过度包装的商品,并将其退回生产企业,既体现了执法的柔性,也守住了法律底线,达到了执法目的,能对过度包装商品的产业链产生警示、教育、规范的作用。当然,“责令改正”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设定的处罚前置程序,如果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的,监管部门应区分情节轻重,祭出“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或“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显然,国标的背后有法律强制力保障执行。

  治理商品过度包装既需要阶段性的重点监管措施,也需要常态长效的监管责任付出,既需要监管部门的履职尽责,也需要生产经营者的自律和消费者等群体的监督。生产经营者应认识到过度包装的危害,增强底线意识,对照法律和国标承担好遏制过度包装的第一责任,规范包装行为。消费者则应摒弃面子思维,把消费体验的重点放到商品的里子上,积极抵制过度包装行为,发现涉嫌过度包装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或消协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拓宽监督覆盖面。同时,相关部门及各级消协也应及时开展普法普标宣传行动,让消费者了解国标的基本要求,掌握查验、估算、判断过度包装问题的基本方法,引导消费者远离过度包装商品。

  只有各方不断凝聚共识,形成责任合力,建立治理商品过度包装的长效“对标机制”,才能把国标落到实处,让国标成为制约过度包装的“紧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