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9日讯(记者 佟明彪)“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认真履行申报推荐、核对数据、走访调查、向社会公示等程序,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力争年底前完成全国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认监委主任蒲淳在2月28日召开的“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新闻发布会上这样表示。
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扶持资源有效性
今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14个部门印发《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型和“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划型认定机制、培育措施和工作流程,拓展融合更多支持促进发展的资源,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各类扶持资源的有效性。
蒲淳介绍称,市场监管总局部署了下一步落实举措。一是指导各地制定细化分型分类标准,以省为单位明确“生存型”“发展型”“成长型”的划定指标;根据自身发展禀赋、产业特色和发展导向,科学制定市、县级“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分类标准,并向社会公示。二是从今年下半年开始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认真履行申报推荐、核对数据、走访调查、向社会公示等程序,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力争年底前完成全国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认定。三是强化各项政策支持,针对“三型四类”个体工商户的特点和需求,突出问题导向,推动各地在场地、融资、转型升级等方面制定更多丰富、务实、精准的帮扶政策;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托“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提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结果的查询服务,智能匹配可以享受的政策措施。
蒲淳称,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是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存续时间、经营状况、纳税情况等指标,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种类型,实施针对性扶持举措。在分型基础上,开展“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认定,支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同行业、同类型经营主体更好发展。
各地精准帮扶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效
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政策涉及面广、实践性强、影响较大,为坚持积极稳妥推进,2023年4月起,市场监管总局制定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山西、辽宁、浙江等12个省份先行先试,目前已经取得积极成效。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局长鞠振介绍称,通过组织座谈会,开展调研活动,市场监管部门广泛了解个体工商户生存状况,量身定制“惠商保”项目保障方案,实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保险保障推进模式,设置了持续经营、经营财产损失、从业人员人身伤亡、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四个险种,有效发挥保险在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减震器”“稳定器”作用。目前“惠商保”累计赔付金额达到9000余万元,“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扩大应用场景,将保障范围拓展到‘个转企’等领域,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全力打造‘惠商保’2.0升级版。”
在浙江,市场监管部门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量身定制质量、标准、品牌、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方案,帮助提升高质量发展能力。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局长谢小云表示,至去年底,浙江省级“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已达1.56万户。今年还将实施个体劳动者技能富业行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同时,针对“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制定“个转企”新政,引导其做大做强,全省累计完成“个转企”43.2万户。
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义乌市人民政府市长叶帮锐介绍,义乌成立了全国首个个体工商户发展研究中心,将“名特优新”分类由省定18项细化为22项,提出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21条举措,助力“生存型”活得更好、“成长型”走得更远、“发展型”飞得更高。全年培育“名特优新”1409户。
据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任端平介绍,截至目前,各地共试点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超过15万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符合本地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的分型分类标准、路径、工作流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应用。在分类方面,被认定为“名特优新”的四类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到更多具有针对性的培育和激励政策。对产品和服务质量好、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类个体工商户,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深化品牌创建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开展旅游接待、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的“特色”类个体工商户,要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传承民间传统技艺、弘扬传统文化且长期经营的“优质”类个体工商户,要注重传承人培育,加强传统技艺、传统文化挖掘整理和宣传报道。对积极参与“四新”经济形态的“新兴”类个体工商户,要引导参加网上经营技能培训,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流量支持、合规指导等服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