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7起违规翻新二手家电行为立案
发布时间:2024-06-24 20:40:42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admin  点击:2036次

  为进一步加强二手家电市场专项整治工作,6月21日上午,南京市召开违规翻新二手家电专项整治行政约谈会。

  约谈会上,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了近期违规翻新二手家电专项整治情况以及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662人次,检查经营户714户次,立案7件。

  现将7件案件案情通报如下:

  1

  当事人:陈某某

  经营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浦珠北路23号新旧家具电器大市场内

  经查,当事人在销售二手空调过程中,伪造空调标签篡改生产日期、伪造能效标识,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规定,江北新区局于2024年6月4日对其立案调查,并对涉嫌违规的10台空调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目前,本案尚在调查处理中。

  2

  当事人:南京市玄武区某家用电器经营部

  经营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9号底层,金陵旧货市场内

  经查,当事人销售贴有虚假能源效率标识的二手空调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玄武区局于2024年6月3日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并对涉嫌违规的3台空调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目前,本案尚在调查处理中。

  3

  当事人:南京市玄武区某旧家电经营部

  经营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9号底层,金陵旧货市场内

  经查,当事人销售贴有虚假能源效率标识的二手空调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玄武区局于2024年6月3日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并对涉嫌违规的5台空调予以先行登记保存。目前,本案尚在调查处理中。

  4

  当事人:李某某

  经营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凤栖苑125-2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贴有虚假能源效率标识的二手空调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邺区局于2024年6月5日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并对涉嫌违规的4台空调予以扣押。目前,本案尚在调查处理中。

  5

  当事人:敖某某

  经营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北路13-2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冒用能源效率标识和存在品牌标识侵权的二手空调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雨花台区局于2024年6月2日依法对其立案调查。目前,本案尚在调查处理中。

  6

  当事人:杨某乐(南京市建邺区杨某乐家电销售中心)

  经营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北路57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冒用能源效率标识的二手空调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规定,雨花台区局于2024年6月2日依法对其立案调查。目前,本案尚在调查处理中。

  7

  当事人:杨某红(南京市某电器商贸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北路11-30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冒用能源效率标识的二手空调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规定,雨花台区局于2024年6月2日依法对其立案调查。目前,本案尚在调查处理中。

  此外,约谈会上,市交家电协会代表宣读《致二手家电经营者的一封信》,二手家电市场开办者代表就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合法合规经营二手家电作表态发言,并签署《二手家电经营户规范经营承诺书》。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二手家电市场经营户要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绝不触碰法律底线、红线和高压线。一是市场经营户要落实主体责任,不得作出伪造能耗标志、冒用他人品牌、篡改生产日期、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市场开办者要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对市场经营户监督管理,维护好市场交易秩序;三是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对二手空调以及废旧轮胎、废旧电子产品等展开深入排查,同时要强化案件查办,做好行刑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