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主张后悔权 消协提示:不能过时限
发布时间:2024-07-13 21:19:33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admin  点击:1182次

  自从“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后,消费者购物就更有保障了。但是,一旦消费者错过了退货期限,就不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了。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智慧315”平台调解了一起网购退货的投诉。

  前不久,连云港消费者孙女士向镇江市“智慧315”平台反映,其在一家养老院工作,帮助住在养老院的一位老人网购了一辆价格为3980元的电动轮椅,收到后使用时发现,由于老人行动能力有限,反应慢,无法迅速、准确地操控。孙女士找到网店客服要求退货退款,由于已经超过了“七日无理由退货”期限,商家予以拒绝。

  镇江“智慧315”平台经调查,孙女士提出退货申请时确实已经超过了七日期限,在向孙女士了解情况后,得知老人情况特殊,不仅自身能力有限,还带着一个智力能力较弱的儿子一起住在养老院。

  镇江“智慧315”平台工作人员多次与商家沟通,希望商家能针对老人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处理。经协调,商家同意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退货运费由消费者自行承担。

  镇江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想享有法律赋予的“后悔权”,时效必须记牢,同时,提醒消费者要了解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具体包括: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此外,消费者还要注意,选择无理由退货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退回商品的运费需要自行承担,但若因商品质量问题退货的,运费则由卖家承担。消费者退货时,必须保证商品完好,并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