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可“首违不罚”;经营超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可“轻微免罚”。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清单,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受到广泛好评。
“首违不罚”“轻微免罚”规定的出台,会让众多经营主体尤其是小微经营主体心理压力骤减。一段时间以来,“小过重罚”现象频现,让一些经营主体不知所措、深感不安。例如,2024年11月,司法部公布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广东一家餐饮店超出许可经营项目范围售卖“拍黄瓜”遭遇“小过重罚”的案件:卖了17份“拍黄瓜”,获利34元,被罚5万元。一些地方查处此类案例时,往往以“铁拳”“零容忍”态度示人,形成过于严苛的社会观感,引发了舆论批评。
“拍黄瓜”是常见菜品,谁家餐馆还不整一道?可是要按某些地方的要求,“拍黄瓜”必须有专门的、代价昂贵的操作间,如此,很多小餐馆就得把“拍黄瓜”从菜谱中撤下来。这个结果,其实背离了执法初衷。2024年5月,上海实施食品经营新规,明确规定“拍黄瓜”无须专设操作间,这种人性化、接地气的规定,堪作范例。
相关部门查办此类案件,确实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也多出于公心,而不是“针对”谁。但是“严格执法”得有谱,不能搞掉书袋式执法,也不能教条、机械执法。执法过程中,既要有力度和锐度,也要有温度和厚度。执法的目的不是让小微经营主体陷入恐慌和迷茫,而是要科学引导经营主体规范经营、合力筑牢食品安全堤坝。
具体分析,个别小微经营者未注意保质期、未注意“生冷分开”,系因不熟悉法规偶发的轻微违法行为,并不存在违法故意,但在传统执法模式下,“一刀切”的处罚既显鲁莽,也使得那些初次违法、情节轻微的经营主体承受过重负担。这种做法不利于市场活力的提升,也不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对此种乱象应及时加以遏制和治理。显然,“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的实施,是对这种执法乱象和困惑的积极回应。它能体现地方执法部门对经营主体的理解与包容,令人欣慰。有了这一善政的托举,经营主体可以把重心放在日常规范经营上,而不用担心“飞来横祸”。
有人担心“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是放任不管、敷衍了事,其实不然。“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对应的是“再违”必罚、“重违”必罚,是寄望于通过限期整改等方式,帮助经营主体纠错、走出经营误区。可以说,这种举措,在维护了法律尊严的同时,也关切了经营主体和消费者的利益、感受,“倒逼”了经营主体守法意识的提升。一些地方执法部门表示,实施“首违不罚”后,经营主体重复违法率显著下降,这一执法“实验”效果值得肯定。
此外,施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也制约了某些地方执法者“随机”查处、任性查处的冲动,这对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规范执法,大有裨益。
值得一提的是,当下,不仅食品安全领域有此新风,其他领域也有类似举措实施。例如今年春节期间,不少地方实施了交通违法“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不给道路交通管理添堵、让群众过个安宁的节日,受到网友好评。
执法从来都不是目的,刚柔并济的执法最抚凡人心。“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政策在多领域、多层面的实施,体现了行政执法理念的进步,体现了对群众利益的尊重与关切。这样的善政越多,市场越有活力,群众越有获得感。希望这样的善政多些、更多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