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月8日)有媒体报道说,今年1月公开的一份法院判决书披露了一件骇人听闻的事:广东汕尾陆丰市一位因病去世的男人曾遗愿不想火葬,其家人开价10.7万元“找”到了一具能顶替火葬的尸体——一个腿疾男人为此杀害了路边偶然遇见的智障者……
如此耸动的事件不待人们定睛细瞧,也许并不意外地,紧接着就传出了报道该判决书所述事实的新闻的作者之一被事发地警方要求“返乡报到”、否则就要“进校抓人”的消息。据相关报道,这名被上述新闻列为第二作者的人是汕头大学在校生,负责在采访中翻译当地方言。如此应对事件报道的套路,现时人们恐怕都早已不陌生了吧?
这一次事发地警方的操作动机更加令人不解。这起发生在2017年的刑案已结案,涉案人员都已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案件的判决书已经公开,看不出警方有任何要求上述新闻作者“返乡报到”、否则就要“进校抓人”的必要。即使该新闻交代了事发地存在不少“借尸火葬”之事的背景,也仍然看不出有关方面能从该新闻作者的“返乡报到”或“进校抓人”中得到什么益处。而实际上,事发地存在的民风和传习,在相当一些地方也同样存在。相关新闻中出现这样的背景,也不过提醒人们,所谓“移风易俗”,远非想象那么简单,更非勒令禁止那般容易。
现在一些地方,一出事情并现诸媒介,只要不是正面,就立马封堵,软者用公关,硬的使公安,结果常常造成比事件本身所生舆情更大的“次生舆情”。这样的舆情应对方法犹如火上浇油、抱薪灭火,只会激起更大的反响,进而为事件的最终结局增加更大的不确定性。此中最令人困扰之处还在于,一些地方,不论发生大事小情,本来明明可以按规定、依程序处理处置,但却懒得循理解决,往往一下子将事情推到极端,直接动用国家强制力“顶格”处置。殊不知,再有效的力量,也存在边际递减现象。而这无疑不仅会导致强制力本身效力的衰减,还会导致相应权力的透支。
司法机关的裁判文书依规公开以来,常有一些案件让人拍案称奇。这也难怪,大千世界,未识为奇。当然,其中一些称奇之案,也是媒介发达的效应。就如上述事发地的民间风俗,早已或者一直存在,如不是被相关案件带出,人们怕是也无案可拍。但是,风俗者,其实不只是传习而已,而更是当地社会管理和治理的外显部分。管理者和治理者对此当然门清。也唯其如此,他们才采取当地凡有事情发生,马上“销声匿迹”的处理方式。只不过,如此处理手法,与当下及今后媒介发展潮向正好相反,因而胜算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