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方城县杨集镇王保河村群众反映称,方城县嘉和矿业有限公司侵占该村集体土地数十亩,曾被方城县自然资源局责令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然而,该企业不仅没有拆除,反而生产火爆。
6月4日,根据当地群众的举报,媒体来到S239省道杨集镇王保河村母猪石附近。道路右侧方城县嘉和矿业标识牌格外醒目。在矿区现场发现,该矿区内巨大的矿坑没有任何除尘设施,碎石露天堆放,没有覆盖。几台铲车、钩机正在作业,厂区内地面上有大量的白色粉末。
据了解,方城县嘉和矿业有限公司矿区位于杨集镇窄沟村,取得了采矿许可,矿种为水泥用大理石,矿区面积为2.4061平方公里。然而,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方城县嘉和矿业有限公司曾被方城县自然资源局【20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违法占地近80亩进行处罚。因被处罚企业未履行义务,方城县自然资源局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21年5月10日,方城县人民法院(2021)豫1322行审23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由方城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方城县自然资源局【2021】1号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1、责令被处罚单位自接到被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方城县清河镇大谷庄村九组、杨集镇三道河村大贺庄组和王保河村母猪石组、窄沟组的53062.05平方米(一般耕地3215平方米、林地18789.96平方米、未利用地30341.0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责令被处罚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退还非法占用的杨集镇王保河村母猪石组的716平方米采矿用地。同时,对企业严重违法占地行为处以总计483988.45元的罚款。
依据方城县自然资源局的处罚决定书,方城县嘉和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近80亩,其中农用地(包括耕地和林地)33亩,该企业存在非法占用农用地、越界开采等严重违法行为,或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令人疑惑的是,该企业依然生产火爆,并不断扩大规模。
天眼查显示,早在2019年4月19日,方城县自然资源局【2019】1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对方城县嘉和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问题作出处罚,内容同样是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和罚款。
2019年8月25日,方城县环保局【2019】第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方城县嘉和矿业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投资开工建设一石子加工项目”处以责令停止建设和罚款。
既然被自然资源部门两次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被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为何该企业仍屹立不倒,越建越大,并且生产火爆?根据处罚决定的内容,执法部门是不是有“罚款了事”的嫌疑?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消除违法状态,而实际操作中往往是“一罚了之”,违法状态依然存在,对企业来说貌似是“花钱消灾”,这绝对不是执法本义。
方城县人民法院裁定“由方城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是依据河南省高院“裁执分离”有关要求作出的。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方城县政府迟迟不履行职责呢?难道是在给违法企业“保驾护航”吗?
对于此事,媒体将继续关注,跟踪报道。
来源:东方今报南阳新闻头条号、《宛府资讯》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