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可以为这一切开启一个起点,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走向终点
陕西一男子当着孩子的面疯狂家暴妻子的视频令人揪心,1月20日,陕西空港新丝路公司通报:综合部副经理王某飞殴打妻子,决定对其停职并移交纪委。这一新闻引发广大网友的关注。视频显示,男子不顾孩子哭喊,持续攻击妻子头部,并用扼颈抱摔等方式实施暴力。孩子无助的哭喊,女子在受到攻击时试图安慰孩子的行为等,无不深深触碰着人们的痛点。
该男子所属的公司已经将男子停职,并移交给集团纪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暴加害人所在单位当然有权处理加害人,但是对于一个造成广泛社会影响,且性质恶劣的案件来说,仅仅是所在单位处理,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公安机关、妇联、街道等部门或专业机构介入。
目前,陕西省妇联表示高度关注这起家暴事件,对施暴人这一恶劣行为进行强烈谴责,将根据受暴当事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帮助等。这无疑是积极的。事实上,自《反家暴法》于2016年实行以来,在法律的帮助下,不少受害人逃离了家庭暴力,重新开始了新生活。但是,总有类似的家暴新闻时不时冒出头,触痛人们的神经。
为什么家暴的危害如此明显,为什么法律明确禁止家暴行为,仍有不少人置若罔闻,不断触碰法律的底线?这其中或许有家庭暴力具有隐私性,取证困难的原因,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受害人,往往很难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况且,“反对家暴”面对的不只是一个单纯的违法行为。家庭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单元,与“家庭”有关的观念,往往都有社会风俗的深刻烙印,这种革新非常复杂,这在世界各国都是如此。一些受害人在遭遇家暴的时候,往往怀着“为了家庭忍一忍就好了”的观念。事实上,妥协和容忍往往换来的是更多可怕的暴力,引得网友疾呼:“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家暴者对外未必有严重的暴力倾向,但是对待自己的配偶、子女却会“本性大变”。从心理分析,或许是因为在一些家暴者看来,受害者是附属于自己的“物”,而非具有独立人格的人,一旦出现受害者不能为自己掌控的情况,就会试图使用暴力将对方“规训”,这往往是家暴者反复诉诸暴力的心理动因。
从加害者的心理问题到有关环节的介入,《反家暴法》可以为这一切开启一个起点,但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走向终点。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李念风